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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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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程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锐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公司与江苏科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海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南京天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能源”)。天阳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天阳能源60%的股权,天阳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天阳能源相关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各投资主体已完成了全部注册资本的出资。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1月29日2015-003《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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