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贡胜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军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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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总股本为1,043,754,618股,上年同期总股本为878,841,645股,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043,754,618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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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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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1.88%,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期末银行承兑汇票持有量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了80%,主要为计提的理财利息收入。
3、报告期内,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43亿元,主要系本期新增融资租赁款。
4、报告期内,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58.51%,主要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增加,期末未到期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4.24%,主要系营运规模加大、采购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9.22%,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3.25%,主要系发放职工薪金,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了60.5%,主要系支付债券利息所致。
9、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了165.05%,主要系增加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报告期内,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11.24%,主要系公司新增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所致。
1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9.84%,主要系贷款规模减小所致。
1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7.49%,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尚德部分回款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682.29%,主要系本期增加的理财投资收益
1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3.74%,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5.8%,主要系公司用现金方式支付项目投资建设款减少所致。
16、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2.97%,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发行债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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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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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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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旭光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