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股379,709,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77,631,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77,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2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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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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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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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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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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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575,054,827.98元,本报告年度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60,333,481.01元,调增后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调整上述因素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74,734,319.83 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9,987,027.14元。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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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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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八)《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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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151,6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129,000万元;长岭三十号风电二期、长岭腰井子二期、安徽常山风电项目、青海化隆光伏项目、江西江州风电项目和江西新州风电项目合计投资22,600万元。上述项目均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技术改造:35,424.1万元(合计127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478万元。
(九)《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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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在其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贷款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十)《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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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十一)《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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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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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535万元。
11.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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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
11.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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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11.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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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00万元。
11.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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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5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11.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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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5.5亿元(不含运费)。
11.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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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预测公司2015年度与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额为2.15亿元左右。
(十二)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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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十三)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方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161,2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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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十四)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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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省辉县建设装机容量为100兆瓦的风电项目。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78,435万元,动态投资80,147万元。
(十五)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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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十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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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十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9,709,3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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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添加“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的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4月18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十八)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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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