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绿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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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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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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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3 月 2 日起停牌。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营利性医院。
截止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有序推进,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15年3月2日起相关停牌及停牌进展公告。
2、2011年7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了《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进行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二环路西侧1号地块)的土地整理。上述地块分别在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和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挂牌出让,其中两地块(面积为35788.48平方米和7430平方米)分别以人民币15081万元、3121万元成交,另一地块(面积为2542.43平方米)2013年12月31日前未成交。2014年1月29日公司收回本金1,500万元,2014年6月17日收回本金3000万元。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土储中心《关于<对账函>的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贵公司与我方签定的《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约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中心应支付贵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10,636,545.21元。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根据双方已签订的《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第六条第1点的约定,该协议书第五条第2点的相关约定必须禁止执行。”为保证会计计量和报告的谨慎性,基于综合考虑,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瑞丰冲回2014年土储中心合作开发项目投资净收益及对2013年度应收土储中心合作开发项目分成投资收益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40万元。
2015年1月22日,公司收回本金750万元。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0%,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注册资本减少4,9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减资,即本公司减资 3,920万元,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98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至1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15年3月9日相关减资手续已经完成。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余斌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