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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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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和部分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拟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9,212,473.23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049,860.20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4年度期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公司对目前在建项目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9,212,473.23元。其中,对杭州云涛名苑项目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4,954,530.15元;对杭州方圆府项目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257,943.08元。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2014年度期末,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拟对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根据应收款项的分类,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2,125,617.63元,其他应收账款按照单项减值测试及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9,924,242.57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049,860.2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中粮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粮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存货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9,212,473.23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049,860.20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对杭州云涛名苑、杭州方圆府项目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9,212,473.23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049,860.20元,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对杭州云涛名苑、杭州方圆府项目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杭州云涛名苑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154,954,530.1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954,530.15元;对杭州方圆府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84,257,943.0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257,943.08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22,049,860.2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49,860.20元。

 六、其他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存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粮地产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事项的专项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同意公司2015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议案内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72.2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基本介绍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201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1993年12月15日,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2层1室,注册资本8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孙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的9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6.5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6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34楼,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4.3 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0.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3、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3区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楼,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中粮地产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4、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注册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6号,注册资本5,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物业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9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天津粮滨投资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

 5、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

 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3年 07月31 日,注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科技创业园 ,注册资本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

 6、成都天泉置业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成都天泉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7月4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阳光大道四段,注册资本2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天泉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成都天泉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7、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9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

 8、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1)担保对象: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注册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注册资本46,877.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65%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与上海盈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有一笔诉讼标的总计为1,333万的案件正在审理阶段。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为其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2、鉴于上述公司均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中,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由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4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442,38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73.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42,382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北京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7158,注册地址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马王军,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40.02%,营业收入为35,045.53 万元,净利润为24,315.21万元 ,净资产为288,091.0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至公司三年后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相关金融服务议案为止,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有利于方便资金管理,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4月16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36,000万元,利息支出515万元;存款余额为6,482.66万元,获得利息收入22.67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金融服务协议》规定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4年12月31日)》,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本次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帐户,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金融服务协议》。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3、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6、独立董事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5年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50.5万元。公司2014年度同类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699.77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为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

 公司与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三、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元

 ■

 1、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杭州世外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中财大厦17层办公楼物业服务协议》及《萧山区湘湖人家小区物业服务协议》, 2015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236.5万元。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2、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沈阳大悦城C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及《中粮·大悦公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5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150万元。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3、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中粮本园配合销售委托协议》。2015年度预计将收到物业管理服务费364万元。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2015年,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进行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50.5万元。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为三家关联法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的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七、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本次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2015年度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750.5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我们认为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以及现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5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审议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对上述第十一、十二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九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第四、七、八、九、十项议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上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

 请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

 可以向深交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五、投票规则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

 联系电话:0755-23999000、23999288、23999291;

 传真:0755-23999009;

 联系人:黄小东、罗骥;

 2、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议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备注:1、第九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全资子公司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其中,监事朱来宾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并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采用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新修订及颁布的八项会计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2007年)进行相应地修订。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和部分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监事会同意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39,212,473.23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2,049,860.20元。

 其中,对杭州云涛名苑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154,954,530.15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954,530.15元;对杭州方圆府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84,257,943.0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257,943.08元。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4年合并净利润22,049,860.2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49,860.20元。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评价了2014年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以及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管理、重大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工作,积极促进了公司的健康、规范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核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监事会在审核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在2014年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核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4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389,790,589.64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 787,525,668.6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8,752,566.86 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 54,411,947.88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44,151,743.53 元。

 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监事会同意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5元,即 63,480,605.8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核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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