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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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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就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5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03,844,91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格为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9,993,573.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发行费用33,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793,573.60元。2014年11月26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14)00086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6,793,573.6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416.1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的存储监管情况

 在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6,793,573.6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请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6,793,573.6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416.15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账户期末余额为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5)00429号],认为:南京医药《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京医药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为,南京医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药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天然饮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法定代表人:沈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50,4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生产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方水东路29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医药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陶月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6,177.64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号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靳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9,714.31万元

 住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法定代表人:林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2号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制造、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食品用产品加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法定代表人:阮永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万元

 住所:合肥市史河路9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各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2014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13,286.4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7,697.59万元;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306.6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619.27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4)、福州回春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5)、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6.15万元。

 5、因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14年度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3,286.40万元,超过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预计的10,000万元。2014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超出金额3,286.40万元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的必要性、连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为药品,向关联方销售主要原材料和药品,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销售,公司本着就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极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12年3月9日与关联方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药品采购及销售协议》已于2015年3月到期。2015年3月9日,公司与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签署《药品采购及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约定双方药品采购销售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保证了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采购与销售均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6,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103,674.38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6,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22,800.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5,49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6,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31,634.65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22,500.00万元;

 6、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8,700.00万元;

 7、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5,291.06万元;

 8、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0,600万元整,2014年末担保余额为16,292.96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3,238.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1%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新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Ⅱ、Ⅲ类医疗器械(植入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销售;室内装饰服务;房屋出租。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136,229.24万元,负债总额892,496.72万元,资产负债率78.55%,净资产214,122.08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2,888.0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楠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药房托管;医药信息咨询;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批发;道路运输;展示展览服务;仓储服务;房屋出租、维修;货运代理;五金、交电、百货、日杂洗化用品、化妆品、工程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劳保用品、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244,384.71万元,负债总额216,058.94万元,资产负债率88.41%,净资产28,325.77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397.73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

 2、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4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宁

 注册资本:3,302.7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不含植入体内医疗器械)的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销售;仓储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9,243.14万元,负债总额78,653.05万元,资产负债率88.13%,净资产10,590.09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657.93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1.08%的股权,其余18.92%的股权为自然人共同持有。

 3、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

 名称: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尤家凹1号内3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唐建中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一类医疗器械(不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产品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销售;保健食品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汽车配件、装饰材料、百货、劳保护肤用品、化妆品、卫生消毒用品、礼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租赁;药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人民币44,690.7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7,319.75万元,资产负债率83.51%,净资产人民币7,529.02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59.88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

 4、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42座

 法定代表人:林秀强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体外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有效期见许可证);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见许可证);批发保健食品;经营三类、二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见许可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外贸易;玻璃仪器、化妆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交电、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务会展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32,834.70万元,负债总额104,369.82万元,资产负债率78.57%,净资产25,690.62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984.95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0.407%的股权。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漳州片仔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593%的股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的股权。

 5、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凤凰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范继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消毒用品、化妆品、计生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医药咨询服务;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以许可证范围为准)。(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3,763.35万元,负债总额65,931.38万元,资产负债率89.38%,净资产7,831.97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488.73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51%的股份。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

 6、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深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吴素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除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有效期至2015年1月15日);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本经营场所内零售卷烟(雪茄烟)(限阳光大酒店经营);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仪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杂品、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批发、零售;计划生育用品销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会务服务及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金融、期货、证券咨询及劳务中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71,319.98万元,负债总额65,748.16万元,资产负债率92.19%,净资产5,571.81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661.19万元。

 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60.16%的股权,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9.84%的股权。

 7、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84号

 法定代表人:缪凌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二、三类医药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玻璃仪器、化妆品、卫生防疫用品、家用电器、制冷设备、家庭用品、日用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中药材收购;商务咨询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公共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0,447.43万元,负债总额25,610.69万元,资产负债率84.11%,净资产4,836.7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318.45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80%的股份,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的股份。

 8、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开创路3号

 法定代表人:高大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及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除烟,食盐限零售)批发,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一类医疗器械、消毒剂(除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日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洗涤用品、体育用品(除射击器械)、玩具、健身器材、五金电器、化妆品、玻璃制品、仪器仪表、水果、粮食、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房屋、广告牌出租,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接待服务,药事管理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人民币59,464.0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3,308.81万元,资产负债率89.65%,净资产人民币6,155.23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63.11万元。

 公司直接持有被担保人80%的股份,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85,6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3,238.46万元,两项加总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85,6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本次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对201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南京同仁堂美麟(铁岭)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同仁堂美麟(铁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麟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美麟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截至2014年12月31日,美麟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15.51万元。

 美麟公司成立至今尚未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可预见未来几年内仍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美麟公司累计亏损约2,701万元,其可变现资产十分有限,公司未来收回投资可能性非常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美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3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末持有美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及美麟公司账面可变现资产情况,公司预计未来可收回投资300万元,需对美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700万元。因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1,700万元,2014年度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美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减少201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计提特别坏账减值准备情况

 1、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彩印”)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522万元,占康大彩印注册资本的10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大彩印账面净资产为-4,666.17万元,目前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

 康大彩印生产设备老化且性能落后,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开拓不力,生产能力不饱和,2011-2013年持续亏损,经多方努力减亏无望,为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2014年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康大彩印尚欠公司借款本息合计8,019万元,其中本金7,005万元,利息1,014万元。康大彩印现账面剩余资产主要为房产和土地,其中房产建筑面积24,763平方米,土地70亩,预计资产变现价值有限,公司借款难以全额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上述借款计提5,200万元特别坏账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康大彩印特别坏帐准备将减少201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5,200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南京同仁堂美麟(铁岭)有限责任公司

 美麟公司于2012年3月预付业务合作方铁岭永发茧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2,900万元,2013年双方终止合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永发公司尚欠美麟公司969万元借款未予偿还,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催收无果,预计借款难以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美麟公司对永发公司所欠借款969万元全额计提特别坏帐准备。同时,美麟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途径对上述借款予以清收。

 美麟公司本次计提特别坏账准备将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上述各项减值准备将减少母公司2014年度单体报表的利润总额6,200万元,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9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为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债务重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为真实反映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健康管理》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杂志社”)及其全资股东江苏省健康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信息公司”)就杂志社所欠公司借款6,112,416.50元(人民币,下同)实施债务重组方案。

 2、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债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其他未完成的程序和重大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健康管理》杂志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7号

 法定代表人:万灵

 注册资本:8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杂志的编辑和出版

 股权结构:江苏省健康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杂志社近三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表

 单位:元

 ■

 上述2012年、2014年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双方债权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1、 杂志社尚欠公司到期债务6,112,416.50元;

 2、 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尚需支付杂志社杂志款461,210.00元;

 3、根据健康信息公司受让杂志社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健康信息公司尚需支付522,894.50元,定向用于替杂志社偿还其所欠公司部分债务。

 四、债务重组方式

 1、债务抵消

 杂志社对公司的到期债务6,112,416.50元,与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支付杂志社杂志款461,210.00元和健康信息公司尚需向公司支付522,894.50元相互进行抵消。该等债务抵消后,杂志社对公司债务余额为5,128,312.00元。

 2、债务豁免

 鉴于杂志社实际经营现状,为妥善解决杂志社与公司现有债务,公司拟对经债务抵消后的杂志社所欠公司剩余债务5,128,312.00元予以全额豁免。

 3、公司将与杂志社和健康信息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本次债务重组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五、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杂志社转让时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且所欠公司借款账龄大多为两年以上,经多次催收无果,预计借款难以收回,公司对杂志社所欠公司借款6,312,549.38元全额计提特别坏帐准备。

 公司通过本次债务重组,收回部分债权并减少损失,且所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真实反映公司相关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2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 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二)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若闰年则不超过366天)。

 (三)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置换银行贷款。

 (四)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六)发行的方式

 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以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 1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15-02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9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8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议案:听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2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15-02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投资与战略规划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5540 84552680

 传真(025)84552680

 邮编:210012

 (3)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2014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5号)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 “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03,844,91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下同),发行价格为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9,993,573.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发行费用33,2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793,573.60元。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医药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南京医药此次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瑞银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南京医药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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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南京医药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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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至本报告出具日,经保荐机构核查,南京医药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陈超、李洋阳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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