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焦承尧、向家雨、王新莹、郭昊峰、刘强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尧、李旭冬、江华、吴光明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市华山路105号”变更至“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郑州市华山路105号”、“邮政编码:450013”、“传真号码:+86-371-67891666”修改为:“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邮政编码:450016”、“传真号码:+86-371-6789100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