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于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2015-01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尽职调查工作,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探讨。公司董事会将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进行公告。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保证信息公平,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仍然继续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