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6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51号),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58亿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