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3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份额”,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基金代码:163116)、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A份额”,场内简称“电子A”,基金代码:150231)与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B份额”,场内简称“电子B”,基金代码:150232)。其中,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3116,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简称“申万电子”。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
8、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下限为2亿份。
9、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A 份额与申万电子B 份额。
10、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1、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以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5、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6、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1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gbchina.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20、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232610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电子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电子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电子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2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16;基金简称: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下转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