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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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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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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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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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5235.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9%,增幅同比上升3.83个百分点。全省发电量3805.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8%。全省外购电量1586.0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1.13%。
报告期内,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下属煤电机组利用小时从上年的5085小时下降至4525小时,气电机组利用小时从上年的2905小时上升到3081小时,风电机组从上年的1899小时下降到1596小时。2014年公司累计完成合并报表口径发电量689.03亿千瓦时,比2013年的719.24亿千瓦时下降4.2%;完成上网电量648.66亿千瓦时,比2013年的677.11亿千瓦时下降4.2%,完成全年上网电量计划的98.11%。按权益比例折算(包括参股电厂),完成权益发电量567.7亿千瓦时,权益上网电量534.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6.31%和6.33%。
报告期内,由于电量下降和电价下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47亿元,同比减少5.79%。面对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积极应对,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控制成本,全年实现营业利润56.41亿元,同比增长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4亿元,同比减少2.66%。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做强做大主业,调整优化电源结构,有序推进电源项目建设和开发。韶关电厂(2×600MW)和大埔电厂(2×600MW)“上大压小”工程、茂名博贺煤炭码头工程、电白热水风电场工程(49.5MW)、石板岭风电场工程(49.5MW)和徐闻曲界风电场工程(49.5MW)等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公司通过规范基建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多方组织协调等有效措施,确保基建项目按计划推进。茂名博贺电厂项目(2×1000MW)、惠来电厂#5、#6机组(2×1000MW)、平海电厂#3、#4机组(2×1000MW)、汕尾电厂#5、#6机组(2×1000MW)和一批风电、天然气发电项目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通过新增大容量、高参数的先进机组提升节能环保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扩大在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加快公司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为加大云南地区水电开发力度,调整对外投资结构,公司将参股40%的子公司威信云投粤电扎西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置换为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临沧云投粤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于2015年初实现对临沧云投粤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国家财政部2014年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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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各项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三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电力项目检修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整合风电项目开发平台,原“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股权增资方式注入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从直接控股子公司调整为间接控股子公司,但不影响本公司的合并范围。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财务报告“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0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董事和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钟伟民、祝德俊、张雪球董事、刘涛独立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洪荣坤董事、高仕强董事、沙奇林独立董事、陆军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并依据A、B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以2,860,824,029元为当年净利润分配基数,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79,337,796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340,161,825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082,402.90元、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715,206,007.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为3,338,873,414.85元。
董事会建议的分红派息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4,375,236,655股,A股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送红股2股;B股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送红股2股。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在原有费用总额基础上降低5万元,若有新增的审计业务范围,参照原审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款日均余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申请1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利率按照不高于市场同期同类融资产品成本确定。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76%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及建设,2014年末总资产45.26亿元,净资产40.65亿元,净利润3.94亿元。
本公司向该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可充分盘活控股子公司的闲散资金,补充本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4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4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风电公司”)风电设备因台风影响受到严重破坏,相关资产已出现减值迹象。为准确会计核算,董事会同意徐闻风电公司在201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877,472.82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8)。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0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实到监事6名(其中独立监事2名)。赵丽、朱卫平、江金锁、黎清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张德伟监事会主席、林伟丰监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赵丽、黎清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并依据A、B股公司股利分配孰低原则,本年度以2,860,824,029元为当年净利润分配基数,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79,337,796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340,161,825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度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082,402.90元、按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715,206,007.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额为3,338,873,414.85元。
董事会建议的分红派息预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4,375,236,655股,A股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送红股2股;B股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送红股2股。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因台风侵袭,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877,472.82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经6名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5-0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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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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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关联方均有充分履约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良好,并能按约定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3、预计我公司控股的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新机组将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5年我公司与粤电集团控股的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燃料、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数量等将相应增加;其他交易基本上保持2014年水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燃料采购价格执行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中长期协议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关联方承诺提供价格不会高于其同期提供予第三方同质量的价格。
2、公共费用分摊是按照成本价格,根据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后,按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分摊。
3、材料价格、接受与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和租赁费用是根据成本和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为参考,按双方约定价格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也满足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在燃料采购、电厂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同时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在燃料采购方面对控股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程度,可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但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于2015年4月16日向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审议,7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和材料采购、公共费用分摊、接受及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场地租赁的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有利于利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和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签订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5-0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粤电集团控股6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
5、本次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财务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67.39%股份,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为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均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14615),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0712268670;法人代表:周志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12-13层。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等。财务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5.39亿元人民币、7.17亿元人民币和3.08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型:存贷款关联交易
2、协议期限:一年
3、预计金额:预计2015年度财务公司吸收公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吸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财务公司2015年度给予公司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给予控股子公司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发生时尚须签署具体协议。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存款利率,遵循主体独立、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控股子公司15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3、财务公司吸收公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4、财务公司吸收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5、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6、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些涉及财务公司自主经营中的业务和财务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财务公司2012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同时,根据财务公司《章程》规定,粤电集团董事会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比较快捷而费用低廉的资金及财务服务,同时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获取股东回报,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八、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03,804万元人民币,贷款余额613,550万元,累计发生新增贷款金额28,896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不定期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订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贷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加强风险监测。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相关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十、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5-0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70%的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风电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风电公司)运营的勇士风电场由于台风影响,资产价值已经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公司组织了对徐闻风电公司资产的减值测试。按照测试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4年度合并报表对徐闻风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1,877,472.82元。
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约2.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湛江风电公司为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2006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金34,611万元。湛江风电公司属下全资拥有徐闻风电公司、广东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徐闻风电公司勇士风电场受台风影响,资产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徐闻风电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减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于徐闻风电公司本次出现减值的为固定资产,不会产生现金流,只能依据其可回收价值测算其减值额。同时由于风电场相关资产投保了财产保险,所以本次减值的测算采用待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保险赔款、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方法进行测算。
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徐闻风电公司受损的18台风电机组账面资产净值为126,877,472.82元,测试后的初步预估保险赔款25,000,000.00元,资产总额减值101,877,472.82元,该项资产减值测试经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1,877,472.82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1,314,230.97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30,563,241.85元;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14,230.97元,减少少数股东损益30,563,241.85元。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资产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