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是公司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第五年,是“二次创业”战略转型的关键年份。报告期内,受经济下行压力、房地产市场下滑和地方政府债务调控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积极调整了工作重点,坚定了由传统市政园林景观业务向水生态治理转型的决心,加强了签约时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核,在行业并购、金融模式、PPP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
2014年1-12月公司完成框架协议或合同签约共计123.37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待执行的框架协议及合同金额为486.04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结算和收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实现收款34.28亿元,同比增加11.61亿元,其中,公司尝试通过金融模式保障工程款的及时回收,针对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从融资结构、利息分担、资金监管等全方位进行设计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年实现金融模式回款约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产值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由上年同期的46%提升至73%,提高27个百分点。
自2014年起,公司创新性地将生态金融概念引入到业务发展当中,探索了由传统工程模式向第三方金融模式和PPP投资模式的转型。一方面,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深入合作,构建稳健有效的金融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先后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多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内容涉及景观建设、合作设立生态产业并购基金、传统项目应收账款回收等多方面。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的号召,先后与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等多地政府就PPP模式开展合作。PPP模式更强调的是一种公司的合伙协调机制,目的在于发挥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以便与政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有效降低项目风险,有利于后期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景观业务生态化的战略转型过程,将生态修复业务融入景观工程业务中,创新性地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理理念。公司持续打造生态规划设计及生态修复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在生态品牌推广及生态技术研究合作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盘县生态景观建设项目、武汉江夏项目、东胜生态产业园工程项目、徐矿集团矿山公园及工业遗址规划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谈判,并根据不同项目的进展签署了框架协议、施工合同或参与了招投标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苗木板块业务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方面,公司继续践行苗木产业园战略,公司苗木基地将逐渐由重资产的自建模式,转变为轻资产的产业链合作模式。除了保有部分自建基地用于种植新品及稀缺品种外,公司大部分基地将作为苗木产业园,采用产业链合作模式运作。产业链合作模式中,公司将进行招商,为合作商户提供服务,包括土地管理、品类规划、种苗采购、融资支持、代理销售等,与合作商户合作共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3.3万亩苗木基地,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北京、浙江、湖北等地区,同比增加1.3万亩。消耗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超过3.94亿元,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另一方面,因考虑到目前苗木行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培育需要长期持续的投入和努力,波动性较大,同时苗木行业互联网发展和苗木金融的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对公司盈利造成较大波动,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2014年12月将从事苗木电子商务及苗木金融服务的相关业务从东方园林剥离。
报告期内,公司开始试水行业并购。2014年4月,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收购浙江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5月,公司以人民币1700万元收购上海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4年12月,公司以人民币18,805万元收购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如果说2014年是东方园林战略转型的探索之年,公司实现了从千亿的市政园林市场到万亿的生态保护市场的蝶变,从传统工程模式到PPP投资模式的蝶变。那么接下来的几年或将成为东方园林执行战略目标,收获经营成果的丰收年!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全产业链优势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由传统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向水生态治理行业转型,创新性地提出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的“三位一体”生态综合治理理念。公司拥有的EDSA-东方、东联设计、东方利禾等设计品牌集合了一批优秀的顶尖设计师,能够提供水生态治理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景观设计、生态城市规划、生态经济分析、土壤修复、 矿山修复等多专业、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
2、生态修复技术领先
目前,景观生态板块组织架构已基本搭建完毕,其中生态规划设计研究院近200人。目前,公司先后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及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美国Tetra Tech、北欧腾博-艾瑞克森公司和卡诺集团等国际科研机构探索合作模式,引进国际生态修复领域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公司生态修复业务提供雄厚的技术支撑。
3、品牌影响力与日俱增
公司长期注重品牌建设,不断通过质量、诚信和服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在园林绿化行业内形成了极具影响力的品牌优势,具备了大型高端项目的承揽、设计和施工能力。从北京、上海、到锦州、南宁,从奥运会、世博会到沈阳全运会、广西园博会,公司承建的项目在各地均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不断地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
4、多重模式提高回款保障
报告期内,针对部分项目结算和收款进度较慢的问题,公司在原有土地保障模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更充分的保障。通过金融模式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有利于规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保障资金正常周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5、全面的员工激励方案
公司继2011年推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于报告期内推出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覆盖核心层员工多达200多人,极大地激发了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集体荣誉感和公司的竞争力。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园林景观工程生态化
园林行业结合生态治理是未来行业的大势所趋,是当下环境危机的迫切需求。过去一味追求视觉美观,而不考虑原有自然环境结构和功能的维护的设计工程,不仅不利于城市宜居环境的营造,反而会加剧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加重城市的生态负担。
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指出,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将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海绵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摒弃原有的落后的景观工程施工理念、从生态景观的角度进行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和施工,为城市打造能够持续自我更新的健康的生态系统,建设宜居的生态城市,才是园林景观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东方园林二次创业的转型之路。
2、PPP模式促进政企合作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对PPP工作高度重视,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各省已公布的2015年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近万亿元。2014年底,财政部公布了首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30个项目,总投资额1800亿元。与传统投融资方式相比,PPP模式强调政府要全面参与PPP项目全过程,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平等协商,能够有效地提高合作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PPP模式能够改变以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靠政府信用担保,存在项目回款风险的状况,项目应收款可以以稳定的、可预期的项目经营现金流保证。同时,PPP模式也为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水利、公园等传统公共服务领域打开了大门,拓展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公司目前已成立生态金融中心、生态基金,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携手形成战略联盟,与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生态金融研究智库。这一系列举措均表明公司提前规划战略布局,做好迎接PPP时代到来的准备,而PPP模式的广泛推广无疑也将为东方园林带来新的机遇。
3、业务发展规划及面临的挑战
公司2015年的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景观生态板块:2015年,公司将继续实施传统景观业务生态化的战略转型,持续打造生态修复技术核心竞争力,延展配套的市政业务及水生态业务,并关注有实际项目资金来源的客户;优化内部管理,从细节抓成本控制、艺术水平、工期管理等,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协调量。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挑选具有还款保障的优质项目。
苗木板块: 公司苗木板块从2015年起将专注苗木科技产业园的发展。苗木科技产业园依托景观苗圃、花卉基地、休闲度假等传统优势资源,整合植入苗木展示、交易、物流及乡村度假休闲等业务,形成一体化的系统平台。公司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结合苗农业务特点,不断探索升级盈利模式,促进公司与苗农的共赢。
金融板块:2015年,公司金融板块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执行金融模式以保障回款,对传统项目存在回款问题的,积极寻找金融机构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对新签订项目将会在第一时间引入金融机构,保障项目后期回款安全;另一方面,将继续寻找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推进成立生态产业并购基金,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
4、资金使用计划
2015年,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降低财务风险,确保资金总体安全可控。
5、风险及应对策略
(1)行业政策风险。我国PPP模式处于起步阶段,PPP模式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还有待完善。此外,PPP项目一般项目周期较长,往往跨越几届政府,政府换届能否影响履约情况有待考察。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牢牢抓住PPP模式的发展机会,同时审慎考虑项目风险,筛选优质低风险的项目。
(2)应收账款风险。市政园林项目通常需要企业先垫资后收款,因此会形成大量应收账款。由于公司市政园林工程业务的投资方是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一般而言违约风险不大。公司土地保障模式推进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需出让保障地块来支付工程款的情形,但受地方政府债务压力的影响,仍然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潜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业务的资金状况及保障地块的保障能力,确保土地保障模式的有效性。
(3)存货损失的风险。目前,公司存货余额55.70亿元,尽管目前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但存在存货发生损失的风险,且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迟的情况,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公司目前已成立结算工作组,加快结算进度,尽快将部分存货结算转入应收账款,及时催收,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4)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及发展规模的逐年扩大,业务板块增多,组织结构趋于复杂,如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成为公司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公司不断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不断加强人才储备及管理团队建设,针对不同业务特点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系。致力于良好的企业文化的培养,尤其注重塑造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5)自然灾害风险。公司现有苗木基地面积近33,000亩,随着“苗联网”战略的深入推进,苗木将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资源。如果发生严重的旱、涝、冰雹、霜冻、火灾、病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将对公司的生物资产乃至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加强对苗木培育、防护技术的创新和改进,建立完善的灾害防治系统,及时应对自然灾害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与上期相比本期增加合并单位4家: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苗木发展战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0元,公司以自有苗木出资15,506,761.52元作为一期出资。
2、为配合公司投资PPP项目,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00.00元作为一期出资。
3、为推动水利工程业务的开展,公司于2014年4月以30,000,000.00元收购了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
4、为推动市政工程业务的开展,公司于2014年12月以188,050,000.00元收购了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与上期相比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
公司为了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将互联网平台业务剥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评估价值152,939,500.00元将中储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2014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蒋力、刘凯湘、苏金其、张涛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财务报告》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3号 《审计报告》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47,780,244.2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0,726,530.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072,653.09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46,992,605.98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80,310,821.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61,335,662.25元。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为回报公司股东,结合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提议,董事会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5,566,276.56元。公司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董事会认为,该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在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 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增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约束,明确违约责任。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5号《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14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何巧女、李东辉、陈幸福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201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5年度拟向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银行借款或用于苗木基地建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银行借款或用于园林项目建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施工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接受东方艾地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2014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5号《关于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施工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接受东方艾地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78.9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行权价格为64.89元,股票来源为东方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匀速行权。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3、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5万股。
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259.0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166,196股,行权价格为32.54元。
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对应的17.0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99.54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499.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99.08万份,行权价格为16.16元。
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3,33.0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6.05万股。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对应的15.87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650.18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650.1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0.69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对应的9.931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65.3339万份。
2014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5名激励对象的482.6678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2.6661万股。
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4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1、以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30%;
2、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120.86万元计算,2014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度净利润增长118.10%,未达到230%;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6%,低于15%。
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四、《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没有达到公司《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公司董事会对已授予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东方园林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玫瑰”)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注:1、“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指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金额;
2、“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指公司2014年度确认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金额,包括公司在2013年度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在2014年发生的收入金额;
3、“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产业集团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417号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日
经营范围:城市市容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公园管理;婚庆礼仪服务;服装加工;种植谷物;销售服装服饰。
股权结构:何巧女持股80%,张诚持股20%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产业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担任产业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张诚先生任产业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唐凯担任产业集团董事。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回避表决。
(二)东方艾地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B座一层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咨询
股权结构:东方园林持有50%股份,李建伟持有50%股份
2、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艾地总资产为747万元,净资产为672万元;2013年度,东方艾地实现营业收入1808万元、净利润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兼任东方艾地董事,东方艾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董事何巧女、唐凯回避表决。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关联方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产业集团、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产业集团、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仅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1%,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产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与东方艾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 2015年5月2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4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4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4年董事会报告》;
3、《2014年监事会报告》
4、《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财务报告》;
6、《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第12项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第6-8项议案、第1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蒋力、刘凯湘、苏金其、张涛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操作如下:
■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海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海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董事会对张海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4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财务负责人周舒女士、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洪伟先生等将就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为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22日(星期三)之前,通过电话(010-52286666)、传真(010-52288062)或电子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151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224,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8,225,376.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09年12月修订)。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于2013年12月5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3年12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26138500,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
(二)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1040160000047323,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三)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94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园林机械购置项目。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865,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3030120109002011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1090518200120102048628,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七)公司募集资金可以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到期后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各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662,548,307.29元,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654,446,565.39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差异人民币8,101,741.90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产生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3年12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5,096,752.6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1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4年5月9日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2014年6月4日和7月22日分别转出25,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6,254.83万元,其中转存银行定期存款65,441.52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
东方园林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