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15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于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授权独立董事冯渊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董事程进先生授权董事长杨光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张桥云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8票。会议由董事长杨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H股发行后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H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时间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加以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H股)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发行H股;(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配售H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根据H股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H股发行不超过526,980,000股H股新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并授予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境外市场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后决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本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根据境外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香港公开发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本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本公司股份的要约,且本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要约。本公司在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本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要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国有股减/转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应按照H 股股份数的10%进行国有股减/转持,所转股份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如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还应包括超额配售股份数10%的股份),具体方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确定并实施。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书面委托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商在公开发行H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决定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中国法律以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投向
本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扩大运营规模、项目投资建设、收购兼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同意授权董事会依据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和实际需求,在适用法律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其他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境外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为准,而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须以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及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落实。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时,公司国有股股东需将其持有的相当于本次境外新发行股份数10%的股份(如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还应包括超额配售股份数10%的股份)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具体方案尚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在有关部门批准上述国有股减/转持后,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书面委托公司在本次发行时将该等减/转持的国有股出售,公司将安排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承销商在公开发行H股时将该等国有股一并出售,所得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即时足额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决定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中国法律以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称“香港证监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申请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及根据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批准发行新股及超额配售,如发行规模超出此前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险。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必要且适当地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作出营运资金充分性的说明,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申请费;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承诺、契据、授权、函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相关保密协议、上市前基石投资者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以及香港证监会出具的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全权处理国有股减/转持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部门最终批复办理具体操作事宜和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连交易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公司及保荐人/承销商的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印刷商、公关公司、H股股份登记过户处、收款银行、境内外会计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与香港联交所进行沟通;核证、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批准大量印刷及派发招股书(包括红鲱鱼国际配售通函、香港招股说明书及国际配售通函)以及有关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等,以及其他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方案,就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招股说明书、商业登记及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等手续(若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彼等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分的相关规定,代表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成为“非香港公司”,并签署注册公司为“非香港公司”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完成相关注册程序。
6、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3点至第5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称“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及信息、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及确认,并于提交A1表格时:
1)代表本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①在本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
②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A1表格或招股说明书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重大误导性,本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③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F 表格);
④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招股说明书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
⑤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向香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本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①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本公司须将申请(定义见《证券及期货规则》第2部分)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本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②如本公司证券得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本公司须将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公众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所作或所发出的若干公告、声明、通函或其他文件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本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本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③所有上述文件均应该按照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方式和副本数量提交予香港联交所。本公司亦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本公司必须承诺签署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权。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本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在H股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的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修改不得对公司股东权益构成不利影响,并需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相关事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需要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公司授权代表及聘请国内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任何必要及适当的修改、作出申报文件所载及所附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1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有),由H 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提请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础上,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光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胥正楷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青峰先生共同或分别行使该议案除第1、2点以外所授予的权力,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事务。制定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行使权利的方案,报董事会备案。责成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险事宜展开前期工作,并形成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详见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16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公司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15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8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时间;
2.03发行方式;
2.04发行规模;
2.05定价方式;
2.06发行对象;
2.07发售原则;
2.08国有股减/转持;
2.09募集资金投向;
2.10其他;
3、审议《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获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5-15)。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日期及时间:
2015 年4 月 30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2015 年 5 月4日上午 9∶30-11∶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610041
传真:028-8500780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8。
2、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兴蓉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上述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栋2层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913967
传 真:028-85007805
联 系 人:沈青峰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是 □否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投资 公告编号:2015-17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4月17日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水务”或“乙方”)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面,实现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全方位开展战略合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海天水务是一家以环保能源、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为主,兼营地产的多元化集团公司,致力于城市公用事业,为当地民生产业和城市人居环境提供服务,创造更环保和生态优美的环境。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要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资金、人才、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各自优势,秉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立合作范围,在供排水及环保产业相关的领域开展合作,并逐步加强和深化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二)合作范围
双方共同开拓供排水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业务市场,包括:城市供排水、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工业废弃物处理业务等,以及与环保产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开展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投资、建设、运营供排水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等特许经营权项目。
2、在合法的范围内,双方将共同参与合作项目的投标,中标后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3、在合法的范围内,甲方主要负责协调融资、提供技术、管理和运营支撑,乙方主要负责市场拓展和当地关系协调;双方均应尽力为合作提供支持。
4、项目建设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采取合法、合规的合作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并分享产生的效益,各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和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四)工作机制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双方指定所属的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接、执行工作。双方共同开拓市场,落实目标项目,商议合作模式,编排工作流程。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与海天水务开展战略合作,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符合公司“一主多元”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水务环保市场。
五、其他
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期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后续各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