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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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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18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本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是时本公司与关联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上述详情请查阅本公司2015年4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相关公告。

 本公司(以下称“甲方”)于2015年4月16日与关联方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正式签署了《关于设立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书》,现将协议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

 1、名称: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3、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二、经营范围、规模

 1、经营范围:智能电子书包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平板显示屏、电子书显示屏材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光电液晶显示器、摄像器材、光电子集成器件、通讯电子、智能手持终端、数码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及项目咨询与服务;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并从事自有厂房、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及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生产规模:年设计产能300万台电子书包。

 三、注册资本及缴付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出资比例为: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4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2、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三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甲方:第一期为51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60日内支付;其余部分将分两期,在合营期限内缴足;

 乙方:第一期为490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后60日内支付;其余部分将分两期,在合营期限内缴足。

 四、组织结构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任期不超过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任期三年,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力。监事由乙方委派。

 五、财务、会计

 1、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2、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六、合作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1、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合作期满或公司因故提前终止经营,甲乙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修改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即生效。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期、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缴出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时,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协议以外,并有权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侵害另一方的正当权益时,应赔偿其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因本协议的订立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芜湖市融捷方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路翔 公告编号:2015-019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公司沥青事业部部分子公司的议案》,决定解散控股子公司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清算后注销。关于前述信息的更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2013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准予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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