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4日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2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33%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90 元,转让总价款为157,813,055.40元,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转让价款。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转让股权过户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收到长春高琦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4月13日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确认投资收益约4,000万元左右(具体以审计结果和公司定期报告为准),为非经常性损益,并非主营业务利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进展情况相关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