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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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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530,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88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5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64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77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287,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35%;反对19,0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5188%;弃权2,22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7,2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1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33,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750%;反对19,0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4373%;弃权2,22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7,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08%;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630%;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2015年财务预算安排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08%;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630%;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08%;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630%;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32,5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183%;反对20,969,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137%;弃权328,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4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478,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484%;反对20,969,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013%;弃权328,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0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08%;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630%;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12%。

 陈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1选举张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949,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0194%。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4,19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2702%。

 张志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7.2选举胡北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2,949,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0194%。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4,195,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2702%。

 胡北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20,857,2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0221%;弃权389,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20,857,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6451%;弃权389,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9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3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194%;反对18,95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702%;弃权2,340,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8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47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516%;反对18,9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3012%;弃权2,340,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4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283,9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602%;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208%;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9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52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58%;反对18,8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1630%;弃权2,351,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上,独立董事王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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