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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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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2月4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2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时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目前,该项目已获得国资委批准文件,董事会正积极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等重点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3年3月31日,公司与内蒙古华康药业经销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盐化集团”)承诺在药品生产经营上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吉盐化集团一直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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