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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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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尹隽董事、杨松柏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分别授权林玲董事长、李明颐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林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长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未实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而导致收入减少及相应计提的税金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摊销额减少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的中介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4元/股,发行对象为两名特定投资者,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国盛90%股权的首期款57,000万元,并对其增资20,000万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8日复牌。

 目前由江苏国盛全资子公司古交国盛与中联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古交煤层气项目已列入2014年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古交煤层气项目的开发方案(即ODP方案)已完成国家能源局备案,古交国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气”从业资格证》,已具备对外直接销售煤层气业务资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原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股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2、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1、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目前上述股东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玲

 日期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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