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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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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6、8、9、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亚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708,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52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357,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78,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457,717股,反对41,800股,弃权208,8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9,617股,反对41,800股,弃权136,900 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0,529,617股,反对41,800股,弃权136,900 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456,517股,反对251,8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7,101股,反对251,8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75%。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0,529,617股,反对 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29,617股,反对 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0,201股,反对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77,617股,反对41,800股,弃权88,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00,201股,反对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359,429,4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0,201股,反对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29,617股,反对 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0,201股,反对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威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529,617股,反对 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00,201股,反对41,800股,弃权 136,9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威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生效后,樊高定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陈威如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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