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接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海信达”)通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已于近日决定撤销中海信达《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中海信达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中海信达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其风控制度,确保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提供优质服务。
由于我司旗下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保本二号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的担保机构为中海信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获悉上述情况后,已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积极向中海信达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基金稳定运作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截至2015年4月15日,我司旗下中银保本二号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49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349元,运作情况正常,未发现基金规模及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异常的情况。我司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如有进一步信息,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