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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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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11)。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高辛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谢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2,372,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2,372,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3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3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3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4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372,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4,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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