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景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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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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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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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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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依据公司2014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7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名特定对象发行15,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14年8月6日,上述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受理。2014年9月18日,依据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与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发行A股股票申请。2015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 号)。2015年4月7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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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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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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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