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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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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许淑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阳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三家以色列公司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01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以色列方面就投资、合作事宜进行磋商、谈判,并根据有利中恒集团股东权益和审慎的原则,与以色列相关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投资及合作合同。

 2014年8月12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分别与以色列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Oramed公司”)、Integra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Integra公司”)两家药品研发企业签订了投资意向书。

 2014 年 11 月 3 日、4 日,梧州制药分别与Oramed公司、Integra公司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分别投资500万美元、300万美元,购买两家公司 6.537%、5.9%的股份。

 2015 年 1 月 26 日,梧州制药与以色列医疗器械设计制造企业 Inovytec Medical Solutions Ltd. (以下简称“Inovytec公司”)签订了股份投资协议,拟分三期购买其 10%股份。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梧州制药已向Oramed公司和Integra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项,即5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并分别取得对方公司6.537%和5.9%的股份;已向Inovytec公司支付了第一分期款项,即80万美元,并对应取得对方公司4%的股份。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为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化战略,公司下属子公司梧州制药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范围内,授权子公司梧州制药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梧州制药的上述香港子公司已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名称为中恒集团梧州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625,500港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董事赵学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到会表决,书面委托董事姜成厚先生代为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9日在广西梧州召开中恒集团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中恒集团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恒集团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恒集团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中恒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中恒集团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7、《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8、《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9、《中恒集团关于2015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9日

 至201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公司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5年6月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2、邮政编码:543000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联系人:童依虹

 6、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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