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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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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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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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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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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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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但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盐化工产品供过于求的格局仍然没有得到缓解,面对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的经济形势,公司认真落实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和“流程再造”,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品质量,强化降本增效,推动管理提升,确保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7.17亿元,同比上升34.98%;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449.7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元/股;净资产收益率1.16%。

 2、主要产品情况

 (1)盐产品

 盐产业以“低成本战略”为核心,不断加强工艺技术优化和管理流程的优化,全年生产成品盐133万吨,圆满完成年度生产任务, 全年销售成品盐134万吨,8项能耗指标全部完成,产品成本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新开发了3个品种盐,多品种盐数量达到8个,食用盐安全管理体系顺利通过现场审核并获得认证;盐湖开采与资源保护同步进行,盐湖采掘工艺取得新的探索成果,吉兰泰盐湖被评为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矿山。

 (2)盐化工产品(不含纯碱)

 盐化工产业以创新驱动为主线、以优化提升为抓手,生产经营工作稳步运行,“两钠”国内销售再创新高,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提升;金属钠平均电效为历史最优,钠渣回收、异型钠等项目已具备生产条件,金属钠电解槽自动刮刀项目成功实现了上槽试验;氯酸钠本年度实现盈利,成本费用较预算下降;三氯异氰尿酸实现产销平衡,综合电耗、蒸汽等消耗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产销平衡。

 (3)医药产品

 医药产业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利润总额增长约20%左右;复方甘草片以品质为保证,持续提升产品售价;苁蓉益肾颗粒强化代理商管理,市场保持了稳定;维蜂盐藻胶丸的电子商务营销实现了较大突破;本年顺利通过了新版GMP认证,完成了10万平米盐藻养殖池的改造,并成功解决了盐藻养殖重金属含量和PE膜塑化剂超标问题;技术转让的三个保健食品已取得注册批文,筛选的中药新药立项获得批准。

 (4)纯碱

 纯碱产业积极推行流程再造、低成本战略,加强生产组织力度,严控工艺指标,纯碱装置呈现出逐步稳定、连续高效运行的态势,全年生产纯碱108万吨,产品优级品率达到97%;从精细化操作入手,严控工艺指标,部分关键指标取得突破,产品成本较预算大幅度下降,主要消耗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不断拓宽营销渠道,调整市场布局,提高直销客户的比例,全年销售纯碱107万吨;本年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对100万吨/年纯碱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批文。

 3、项目建设情况

 (1)兰太药业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项目预算投资5,78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75万元,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

 (2)制钠分公司 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项目预算投资3,170.6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421.07万元。工程于2014年9月开工,土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55%,制安工程完成总工程量20%。

 (3)污水处理公司300万立方晾晒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预算投资10,52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421.07万元,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

 4、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部分产品市场需求萎缩,销量下滑、产能受限,导致规模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2)盐湖资源退化速度加剧,生产成本上升,产品质量下滑。

 (3)各产业发展不均衡,企业整体收益与资产规模不相匹配。

 5、2015年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树立营销工作的龙头地位,保证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公司将统筹优化产销环节,重点突出营销业务流程优化整合优势,将市场需求转化为改进产品生产、提升品质、降低成本的内在需求,促进生产单位主动适应需求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

 (2)持续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挖潜增效。一是公司全面预算紧扣三年脱困目标,坚持低成本战略和预算从紧的原则;二是继续推进流程再造,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要素;三是继续落实指标体系、责任体系、考评体系、监督体系四个成本控制体系,加强对标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

 (3)巩固发展基础,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一是做好盐湖开采工艺、精盐装置技改扩建改造可行性论证和实施;二是巩固和提升“两钠产业,发挥装置水平,提升盈利能力;三是医药产业经过改造和扩建后,有望效益大幅增长;四是纯碱产业要继续巩固和提高装置高产、稳产的生产局面,合理调整营销策略与市场布局,加快营销队伍建设,整体提升营销水平。

 (4)强化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深入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以贯彻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为契机,真正从“法”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加强本质安全,确保达标排放。

 (5)加强资金管理,严控财务风险。一是加强筹融资工作,力争完成筹融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加强资金管控,建立资金预警机制; 三是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确保各项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

 3.2 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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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

 (1)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7亿元,同比增长34.98%。主要原因为盐化工产品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盐化工产品收入同比上升51.43%,主要原因是纯碱、金属钠等盐化工产品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 订单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订单收入占比超过50%的客户。

 (4) 新产品及新服务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

 (5) 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5.45亿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0.08%。

 3、成本

 (1)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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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6.19亿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44.57%。

 4、费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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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研发支出

 (1) 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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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情况说明

 为促进公司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新药品研发,目前新药品研发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截止2014年底,新药品临床试验尚未完成。

 6、现金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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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情况。

 (3)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公司面对持续低速增长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低迷震荡的产品市场,经营情况与预期经营目标存在差距。一年来,公司紧紧围绕总公司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和“流程再造”,加强技术创新,努力解决矛盾与问题,强化营销管理,持续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减少亏损做出了不懈努力。2014年,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17亿元, 同比上升34.98%;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449.74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8.2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7%;万元产值综合能耗1.8吨标煤,较上年上升4.65%;全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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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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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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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预付账款:本期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江西兰太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本期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列入该项目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本期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列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3.5 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源优势:公司原盐储量丰富,拥有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吉兰泰盐湖及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的柯柯盐湖,其中:吉兰泰盐湖年产成品盐130万吨,柯柯盐湖年产成品盐180万吨。此外,公司还拥有储量丰富的石灰石、煤炭等资源,为公司发展盐化工提供了优质、可靠的资源保障。

 2、规模优势:公司生产装置先进,产品产能位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拥有世界产能最大的金属钠生产线,全国单套产能最大的氯酸钠生产线,拥有国内技术领先的纯碱生产线,国内湖盐行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成品盐生产线,国内最大的生物盐藻养殖基地等。

 3、品牌优势:公司产品以质量过硬、信誉良好著称。"银湖"牌精制盐是国内同类产品首个通过绿色认证的"绿色食品";"国邦"牌金属钠、"银湖"牌精制盐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昆仑雪"牌纯碱获得青海省省级著名商标荣誉称号。

 4、技术优势:金属钠生产工艺采用美国杜邦先进技术,经过多年消化吸收,与国内同行业相比具有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综合电耗低、电效高、盐耗低,电解槽启动时间短、热损失低、寿命长等优势,直流电耗、电效、盐耗均达到国际水平,其生产规模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制造商;氯酸钠采用加拿大ERCO公司的成套关键工艺技术,采用低温真空蒸发结晶技术,与国内采用的冷析结晶和高温蒸发结晶技术相比,生产稳定可靠,节能效果好,产品指标优于国内同行业企业;纯碱生产装置集中选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规模竞争优势明显;生物盐藻深度开发处于领先水平,部分生产技术属独家拥有,盐藻系列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

 5、人力资源优势: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决策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公司注重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人员聘用和培训管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运行体系,专业队伍不断壮大,专业开发能力日渐提升,为各产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支持。

 3.6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被投资的公司名称、主要业务以及占被投资公司的权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1)

 (1)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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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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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①内蒙古阿拉善兰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上升40.51%。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出口产品销售价格上升所致。

 ②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加98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产品销量增加、销售价格上升所致。

 ③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降45.22%。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产品产销量下降所致。

 ④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加1.46亿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

 ⑤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减少2061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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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5年,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影响,结构性调整和经济再平衡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产品密切相关的盐化工产业下游需求不旺,化工行业市场持续低迷。年内,公司盐产品加大结构性调整来应对国家食盐改革;盐化工立足现有生产装置,继续消化吸收和完善优化现有核心技术,进一步巩固在工艺优化、技术研发、产品多样化和管理创新中取得的成果;医药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是着力打造“两个基地”建设,做强做优以盐藻和苁蓉为主的医药和保健品系列产品;纯碱产业实现规模效应,有效提升竞争能力。公司各产业注重互补和协同效应地发挥,实施产业“有进有退”的多元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使公司发展进入新常态。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紧紧围绕经营发展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创造价值为核心,以优化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销售为重点,同步推进外向型与内延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低成本战略”和“流程再造”,重点实施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和产品结构“三大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内在发展质量和发展能力,努力打造以营销为“引擎”的“一体两翼”产业转型新格局。

 (三) 经营计划

 1、产销指标:盐产品:产141.1万吨,销142.1万吨;纯碱:产销110万吨;金属钠:产4.1万吨,销4.5万吨;液氯:产销6.15万吨;三氯异氰尿酸:产销1万吨;甲醇钠:产销4000吨;氯酸钠:产销11万吨;石灰石:产销20万吨;苁蓉益肾颗粒:产销2700万袋;复方甘草片:产销7.8亿片。

 2、其它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5%;节能减排达标率100%;期末应收账款降低率15%;质量与安全大事故为零,人员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目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更新技措、大修理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营获利和银行融资解决资金缺口;公司新建、扩建等项目,通过制定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所需资金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方式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安全风险

 公司为化工产品生产企业,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特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随着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照国家危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公司一定程度上带来经济成本和法律风险,环境保护压力前所未有。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进行“三废”处理,继续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逐步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认真做好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加强厂内环境状况监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环保水平。

 3、竞争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导致公司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主要产品为基础化工原料,大部分化工产品市场供大于求,市场需求萎缩,销量下滑,导致生产计划不能如期完成,产能无法释放,产销矛盾加剧。公司将继续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及时分析和研判市场走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树立营销工作的龙头地位,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证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4、现金流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现金流趋紧,财务风险加大。公司将不断优化财务指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估,强化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母公司对投资、担保、固定资产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监控,统一协调和筹划资金流向;不断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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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上述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事项。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长:李德禄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5年4月15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787,352.2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9,078,735.2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为净利润81,708,617.01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394,040,903.27元,减去2013年度分红10,773,540.9元,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减少本年未分配利润36,481,970.96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8,494,008.42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8,534.39元。

 2、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刘苗夫、赵青春、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向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以往年度的审计服务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787,352.2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9,078,735.2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为净利润81,708,617.01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394,040,903.27元,减去2013年度分红10,773,540.9元,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减少本年未分配利润36,481,970.96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8,494,008.42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8,534.39元。

 2、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4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几方面。在公司2014年五届十次董事会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8,020.18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54,382.37万元,比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减少了3,63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导致减少的因素为:

 1、实际产量较预算产量减少;

 2、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减少。

 二、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5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7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 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等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和设备修理、装运、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生产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燕

 注册资本:4,40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21号

 经营范围:批发食盐、工业用盐、卤食;盐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生产融雪剂。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盐仓储;盐业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成都分院

 法定代表人:朱国梁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区

 主营业务:原盐、加碘食盐、多品种盐生产制造及销售;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盐田生物产品加工、生产与销售;盐化工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与销售;制盐、盐化工、盐田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水产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生产经营溴素,储存溴素、硫磺、液氯等以及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及进口业务等。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玉宝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的的加工分装、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且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中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8号盐勘小区办公楼608房

 主营业务:从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劳务类);乙级轻纺行业(湖、矿盐开采设计)工程设计;乙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上在本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环境评价和治理、盐穴及资源综合利用(不含生产销售);节能减排及低碳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与盐业相关的产品研究及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机械加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中盐(天津)盐化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国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137(集中办公区);

 主营业务:盐化科技信息咨询;盐化科技信息系统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批发;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改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盐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煤业”)。??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3.36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的期间内,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23.36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额度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为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煤业”)提供额度不超过3,600万元的担保。

 2015 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议案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该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上述预计担保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发生超过担保余额的担保,则按

 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蒙西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6.4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22.7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5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5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04亿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6.2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22.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91亿元,主营业务利润7,051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9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千里沟四

 道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兰太实业全资子公司兰太资源的控股公司,兰太资源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煤炭”)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兰太煤业资产总额7,776.8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84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兰太煤业资产总额7,66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4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31万元(基本建设期无收入、利润)。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在2015年度拟将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总额不超过23.36亿元。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计23.36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98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2亿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6%,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 (临)01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 11 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4日

 至2015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 勇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借款金额:人民币11,570.58万元

 ●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期限:一年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江西兰太原属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江西”)持有49%股权,中盐江西系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江西兰太无力偿还,公司分次向江西兰太提供财务资助11,570.58万元(不含资金占用费)。2014年9月,公司将持有的2%股权连同中盐江西持有的49%股权,共同转让给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正格”),由此江西正格持有江西兰太51%股权,成为江西兰太的控股公司。目前,江西正格正在为江西兰太筹措资金(不限于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公司以上全部财务资助款项。鉴于江西兰太仍是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为保证江西兰太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公司决定继续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11,570.58万元的财务资助,还款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度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3、法定代表人:唐勤根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

 5、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

 权。

 截止2014年12月底,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7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4,8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亏损1,038万元。截止2015年3月底,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6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4,88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10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亏损506万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借款金额:江西兰太向公司借款人民币11,570.58万元

 2、约定还款日期:一年

 3、资金占用费费率(年):公司将按资金实际使用时间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江西兰太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江西兰太签署《借款合同》,公司将按比例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作为江西兰太股东将定期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江西兰太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江西兰太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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