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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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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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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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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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行业运行艰难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面对行业经营模式转型升级和行业集中度提高的挑战和机遇,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并重,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不断完善和优化经营模式,并加快国际市场的拓展力度,积极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强化执行力。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198.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87.43万元,同比增长17.35%。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2015年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面对新常态下钢铁、水泥、玻璃等主要下游产业增速放缓、需求萎缩的客观现实,耐火材料行业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速重组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努力实现新常态下我国耐火材料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新常态下,耐火材料行业面临着需求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度低的压力,同时也面对着行业转型升级、联合重组政策环境优化的新机遇。具有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先进的创新型企业将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重组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竞争格局中快速发展。
2、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
(1)2015年主要经营目标
2015年经营目标为:力争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7亿元,实现净利润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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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公司将在巩固 “基础管理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回归经营本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全员创新、精细管理。公司将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控能力的基础上,强本固基、全面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丰富产品结构、优化对外投资,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坚持需求牵引和创新驱动并重,加快先进技术工程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发展优质高效耐火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经营模式,在提升为钢铁工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加大新行业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夯实基础,做好RH耐火材料及有色、水泥行业耐火材料的开发工作,在RH、水泥和有色领域实现突破,同时加强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力争实现外贸业务的井喷式增长,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
2)通过全员创新、全流程创新,形成了经营管理、经营模式和技术开发集成化的创新体系,为持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提供了源泉。
3)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激情,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加强节能降耗新工艺研究,致力于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通过技术创新不断降低成本,为公司的市场维护和市场拓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加强推进公司实体经营市场和资本经营市场建设。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步伐,提升资本市场经营能力,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市值管理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加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3、公司发展面临的风险
1)我国耐火材料的需求量将进入较低的增长区间,下游行业的产能过剩、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将给耐火材料的需求结构带来新的变化和要求。
2)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下游行业的景气度降低致使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加大,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
4、公司发展的机遇
1)公司依托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强大的实验和测试能力、优秀的综合配置设计能力和系统高效的创新机制,组建了高效科学的创新平台,保持了公司的创新活力,取得了丰硕的科技成果,确立了在行业的引领地位,使公司在提升为钢铁工业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向煤化工、建材、有色等领域耐火材料的市场拓展,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公司秉承帮助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服务理念,依托完善的产品线、强大的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和优化“全程在线服务”的整体承包经营模式。将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强耐火材料主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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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根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期末余额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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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新泰山高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从购买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增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牛俊高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201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2015年的重点工作安排,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邱世中先生、柯昌明先生、郑伟先生、王金相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39,408,978.83元,负债总额 1,105,384,308.50 元,股东权益总额 2,934,024,670.33 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81,981,843.95元,营业利润 226,694,200.46 元,营业外收支净额 19,481,178.46元,利润总额246,175,378.92元,净利润203,392,890.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874,253.38 元。
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7,836.5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37,067.0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471,846.07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4,330.00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公司董事赵伟先生和公司董事赵世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97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874,253.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187,579.6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18,757.96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81,212,860.70元,扣除实施2013年度分配的29,963,985.85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1,217,696.5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588,659,326.57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279,717.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共计29,963,985.85元。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31,253,710.65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由1,588,659,326.57元减少为989,379,609.57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79,717.00股增加至1,198,559,434.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引起的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16号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18号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申请5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3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为8.5亿元。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苗春女士召集和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39,408,978.83元,负债总额 1,105,384,308.50 元,股东权益总额 2,934,024,670.33 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81,981,843.95元,营业利润 226,694,200.46 元,营业外收支净额 19,481,178.46元,利润总额246,175,378.92元,净利润203,392,890.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2,874,253.38 元。
201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57,836.52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37,067.0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471,846.07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4,330.00元。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12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继增先生、公司董事赵伟先生和公司董事赵世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97号《审计报告》,201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874,253.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187,579.6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18,757.96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81,212,860.70元,扣除实施2013年度分配的29,963,985.85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1,217,696.5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588,659,326.57元。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99,279,717.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共计29,963,985.85元。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31,253,710.65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由1,588,659,326.57元减少为989,379,609.57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79,717.00股增加至1,198,559,434.0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2014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引起的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洛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李苗春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洛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洛州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综合财务部长、审计监察部长等职务。李洛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3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或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根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期末余额从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递延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0 元。截至2010 年4 月16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75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00.00元。截止2010 年4 月1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7,735,30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6,352,000.00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148,000.00 元。
2014年初募集资金余额826,635,356.74元,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9,976,240.02元,使用331,376,454.03元,其中暂时弥补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5,235,142.73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505,000,000.00,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235,142.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3月2日经公司第一届三次董事会及2008年3月22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于2010年5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利尔)于2011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关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3年7月26日注销);辽宁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利尔)于2011年4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3月14日注销);北京利尔于2011年6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已于2014年5月6日注销);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中晶)于2011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利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新材料)于2012年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利尔于2013年7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于2013年11月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洛阳利尔于2014年2月19日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古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到期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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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理财产品结余7.7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86亿元,赎回11.5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5.05亿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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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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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一)方案简介
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向李胜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2号)核准,本公司同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胜男持有的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矿业”)100%股权,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承担王生对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1,200万元付款义务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生持有的辽宁中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兴”)48.94%股权、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雅君持有的辽宁中兴51.0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李胜男、王生、李雅君将成为本公司的股东,金宏矿业、辽宁中兴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新增59,279,717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10.87元,发行股份总额644,370,523.7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744,18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3,626,338.49元。本次增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7月19日以大华验字[2013]000208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8月6日上市。2013年8月16日,本公司已承担王生对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1,200万元付款义务,向该公司付款1,200万元。
2、收购资产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2年7月24日,本公司分别与李胜男、王生、李雅君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同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胜男持有的金宏矿业100%股权,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承担王生对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1,200万元付款义务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生持有的辽宁中兴48.94%股权、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雅君持有的辽宁中兴51.06%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2〕445号、坤元评报〔2012〕446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评估报告书以201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购买资产评估值合计为669,314,527.90元,扣除辽宁中兴2012年8-12月亏损12,943,988.42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为:656,370,539.48元。2013年6月25日,金宏矿业100%股权以及辽宁中兴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金宏矿业取得了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2103810091331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辽宁中兴取得了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2103810091264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宏矿业及辽宁中兴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和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李胜男于2013年5月17日签署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协议规定,根据北京经纬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12)第44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2,139.77万元、2,951.97万元、5,100.08万元及5,073.33万元。李胜男承诺,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在2013-2016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所载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将不低于《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
补偿措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如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实际盈利数不足李胜男利润承诺数的,北京利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定向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股份补偿数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李胜男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股份补偿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股份补偿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李胜男承诺,如李胜男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李胜男所持北京利尔股份数不足当年股份补偿数时,李胜男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北京利尔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北京利尔依照本协议进行回购。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金宏矿业2014年度的信会师报字[2015] 210607号审计报告, 金宏矿业201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69.85万元,已完成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表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15:00-2015年5月8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15 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补选李洛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第4、5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第1、2、3项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或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第4、5、6、7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5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9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362392;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对于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议案1下的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议案1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
联 系 人:张建超、曹小超
电 话:010-61712828
传 真:010-61712828
邮 编:1022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在对议案投票时,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的授权意见下打“√”;针对同一议案,同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选择两个或以上选项打“√”的,按废票处理。
委托单位(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5-02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独立董事郑伟先生、财务总监郭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建超先生。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5年4月17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