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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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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经论证筛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确定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北辰新河三角洲E4、E6区和杭州萧山北辰?奥园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19、临2015-020 、临2015-021、临2015-022、临2015-023)及其它相关资料。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17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七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实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其中执行董事赵惠芝女士委托执行董事刘焕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翼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江川先生、曾劲先生在该议案上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 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17日)。

 4. 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4.51元/股,对应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5,432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北辰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北辰集团外,其他特定投资者由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公司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北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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