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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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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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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1、 太阳能热利用领域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增幅放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产品结构更新换代慢、产业结构调整正在进行以及“家电下乡”“节能惠民工程”刺激政策对行业的提前透支,太阳能热水器行业陷入了持续的下滑。但太阳能光热产业作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已经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新能源、环境保护、城镇化、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基本国策,以及各地方政府强制安装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目前中国太阳能光热行业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将实现四大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产量大国向品质大国迈进,从制造型产业向服务型产业发展。行业的发展将呈现以下变化:

 1)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阶段,人们对于热水产品的消费观念已由从无到有转变为从有到优。太阳能热水器虽然存在节能、环保的天然优势,但受制于地域、气候、季节的影响,使用上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原单一太阳能热水系统逐步发展为太阳能与热泵、电、燃气结合的集成热水系统。

 2)销售模式发生变化

 原来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体进行“单机销售”发展为企业(或代理商、工程公司)向组织(单位)进行“集中连片”销售,原来传统的面对面销售发展为通过互联网平台等多种方式销售。

 3)市场比例发生变化

 销售模式的变化导致市场比例发生变化,根据《太阳界》2014年对行业大中

 小和不同区域100多家企业抽样调查,目前零售占59.3%,工程市场占40.7%。其中,太阳能热利用工程中,住宅工程占工程市场的63%,商用(医院、宾馆、学校)占工程市场的28%,工农业及其他领域占工程市场9%。

 4)、行业格局发生变化

 行业格局发生变化,行业出现三大经济体:制造销售型经济体、服务贸易型

 经济体、新兴市场经济体。

 “制造销售型经济体”主要指的是以真空管产品为主的传统制造销售(零售为主)型企业。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加剧,该经济体洗牌程度已经达到白热化,行业进入整合期,产量和销量都在向大企业聚集,该经济体在三大经济体中的销量目前仍居首位;

 “服务贸易型经济体”主要指以销售和服务为主的非生产制造些公司,如代理商、工程公司、贸易公司等。随着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的推广,以工程销售为主的大型商贸公司正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新兴力量,这一经济体在行业整体销量中占比较大;

 “新兴市场经济体”主要指在新应用领域发展的企业,比如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烘干、太阳能空调、太阳能蒸汽等企业。在节能减排压力下,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力推新能源应用,太阳能光热应用在更多领域获得市场。2014年,全国各地在建或已建成运行的太阳能采暖、制冷、烘干、蒸汽等各种太阳能新应用工程多个,并进入示范性市场推广阶段。虽然目前该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三大经济体中占比比较小,但发展趋势明显。

 2、 净水行业领域

 (1)中国净水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包括:

 1)国内水污染日益严重

 我国环保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显示,82%的中国河流被不同程度的污染。在主要地表水中,近40%的水资源不能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取水源。78%在各大城市中的水资源无法取用,另有50%的地下水被污染。水污染的日益严重,也使近年来我国水污染事故频率发生,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高密度的水污染事件给人们的饮用水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2)中国居民消费水平提升

 中国居民消费水平从改革开放开始即保持平稳增长,且从增速来看,最近数年的增长保持高位稳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7年-2001年的平均增速为6.7%,2002年-2006年的平均增速为8.0%,2007-2011的平均增速为9.6%。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意味着中国居民有更强的消费实力与消费欲望,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和自己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事物将保持更高的关注度和消费度。

 3)全世界净水器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支持

 由于国内水污染的严重,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中国居民越来越重视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国际权威Gate数据库报告显示2008-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家庭净水器消费保持30%的增长率。这一情况和全世界各国对净水器的消费增长相一致。在全球净水器销量比较旺盛的背景下,预计将进一步促使国内净水器的消量增长。这同时也预示着由于国际市场广阔,国内实力较强的净水器生产企业还有走出国门,占领国际市场的可能。

 (2)中国净水市场

 1)目前国内的水处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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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市场终端用户分类

 目前,中国净水市场按终端用户可分为:家用净水、商用净水、工业净水、污水处理。其中:“家用净水”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独立安装净水设施,包含饮用水及其他生活用水;“商用净水”主要安装于商业场所(如学校、写字楼、公共场所等),包含饮用水及其他生活用水;“工业净水”主要应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对水质有一定要求的领域,如饮料、食品、医药等;“污水处理”主要应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经处理后方能进行排放的工业领域。

 3)国内净水器的分类

 目前,国内净水器主要按分离技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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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分离技术对净水器的实际净水功能影响非常大,有关数据显示:采用反渗透技术的反渗透纯水机(或称RO 机)在市场中占到60%的比重,成为市场最受欢迎的净水机品类。

 4)国内净水器市场竞争态势

 目前,净水机行业鱼龙混杂,既有沉淀行业多年的专业性企业,也有家电多元化企业、外资企业,还有区域性作坊式的小微企业,行业高度分散。根据浩泽集团《招股书》显示,2012年,净水行业前十大公司占整个市场规模的9.9%,故中国的净水机市场十分分散。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预计行业将在未来五年时间里得到快速整合,拥有品牌、渠道、产品、服务等优势的企业将迅速占据市场领先地位,行业集中度上升。

 5)国内净水行业标准

 目前净水行业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往往由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编制,缺乏强制性标准。在国家标准方面,净水器行业尚无明显的国家标准,只有关于生活饮用水方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作为参考。

 净水器行业行业标准的不足以及国家标准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净水器行业无论在市场结构上还是技术水平上,以及国家重视程上都很还不成熟。

 (3)中国净水市场的前景

 中怡康发布测算报告,2014年,在我国家电市场规模同比微增长4.4%的背景下,净水设备市场规模同比增幅高达76%,国内净水器行业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受产品认知度较低的影响,目前国内净水器市场的普及率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阶段,较低的基数和市场空白以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同,未来15年净水器行业复合增长率将达16.8%,整个净水器行的高速成长,也将在未来早就一个年均千亿元的大市场,未来行业前景非常广阔。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主要围绕“阳光、空气、水”三大核心领域发展。通过稳固太阳能光热优势业务并寻求突破,重点发展净水新业务,加强拓展空气能业务,推动公司的多元化转型,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将以“阳光、空气、水”战略为指引,以创造顾客、创造价值为导向,以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建立高效的公司管理模式,培育协同、快速反应的能力,实现核心业务稳健发展、新业务快速发展。

 1、 完善“阳光、空气、水”产业布局

 2015年,公司将根据“阳光、空气、水“三大业务所处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发展策略与手段。在“阳光”方面,公司将在巩固太阳能热水器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太阳能中高温应用领域的研发,积极探索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新的市场空间,推动行业发展。同时,作为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将不仅继续做好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也将对全行业二十年来积累的亿万老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如提供增压宝、智能仪表、物联网、管道保温、以旧换新等,以增加用户数量并提高用户粘性,从而推动实现公司的多元化成长与互联网+的发展战略;在“空气”方面,公司完善广东顺德的空气能热水器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空气能热水器的生产能力与制造水平,继续开拓太阳能与空气能能源结合业务。在“水”方面,公司在升级改造现有团队、品牌、渠道大力发展家用、商用净水机业务之外,将着力打造产业链协同的核心竞争力,并持续关注工业净水、工业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等水处理及环保领域。为落实“阳光、空气、水”的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将进行变更,以强化多元化企业品牌形象。

 2、 向互联网+的转型

 公司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逐步改造当前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品牌、渠道、产品与服务。2015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客户乃至建立全行业用户的资料库,并通过增值服务增加用户粘性、提升用户价值;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投入,并推动传统渠道转型升级;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净水机等现有产品的的智能化、互联网化;

 3、 加快品牌升级,推动渠道优化与转型

 推动太阳雨、四季沐歌两大品牌从单产品品牌到多产品品牌的升级,并提高两品牌在城市市场的认知。2015年,公司将与央视、湖南卫视、优酷土豆三大媒体平台合作,并作为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 西甲联赛(LFP)中国首家战略合作伙伴,树立消费者对太阳雨、四季沐歌的“阳光、空气、水”事业的强烈认知,并提升品牌形象。

 实现单产品渠道向多产品渠道的转型,推进线上+线下二元渠道的整合。2015年,公司将在充分优化和利用现有太阳能销售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净水机、空气能的销售网络;提升线上渠道的角色定位,使其成为与线下渠道并列的销售与服务渠道,并增强其与线下渠道的互补与协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司将推动传统线下渠道的转型,增强其服务能力并转变盈利模式。

 4、 研发能力建设

 研发能力历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环,但在面对行业下滑、互联网+、消费升级等宏观环境时,在由提供单一品类产品向提供多品类产品转变时,公司原本的研发优势已遇到巨大的挑战。因此,公司将在研发方向、研发部门组织架构、研发人才的引进、研发团队的激励机制上进行改革。公司将将研发体系直线职能式架构改革为矩阵式架构,保证研发工作既能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满足研发资源的集约性,也能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加大对净水研发人才的引进,对于行业领军性的研发人才,公司在提供极富竞争力的物质性报酬之外,在工作平台、成长空间、创新机制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对研发团队实行劳动绩效激励机制,改造以往以鼓励立项、技术创新为主的过程导向的激励机制,实现研发人员对市场负责的成果导向的激励机制。

 5、 提高生产供应能力

 2015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净水机连云港生产基地、空气能顺德生产基地的建设,新基地投入使用后将有助于公司提高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为充分利用净水行业现有稳定产能、成熟的行业经验与人才,降低公司的学习成本,抓住行业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外部的整机、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实现生产能力的迅速稳定提升。

 6、 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引进

 2015年,公司将围绕净水业务,继续引进成熟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研发人才、生产人才,打造高素质的净水业务团队。对于关键人才,公司除提供极富竞争力的物质性报酬之外,在工作平台、成长空间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

 7、 优化内部管理

 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战略资源,公司将再造更敏捷的供应链、更柔性的制造系统、更健康的渠道体系;通过系统化的人力资源再造和企业文化重塑,有效支撑公司的升级转型;扎实有效进各项管理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2015年,公司主要投资项目是募投项目的推进和新业务的推进,所需资金主要从募集资金支出和自筹资金解决。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1、 太阳能热水器行业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宏观经济增幅放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将对太阳能热水器市场需求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特别是经历了数轮家电下乡的渗透之后,被提前透支的零售市场陷入了持续低迷的发展态势,造成行业自2012年以来连续下滑,如行业未来继续下滑,公司作为领军企业,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将通过保持产品竞争力、为老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加大对营销团队的激励等手段去占领市场、填补退出企业的市场缝隙,提高公司的市场占用率。

 2、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占比最大的主要原材料为镀锌板、不锈钢、彩涂板等金属板材,如以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虽然在2014年,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正面影响,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的复苏,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出现不确定性。

 3、 互联网可能颠覆目前的商业模式

 家电产品智能化、互联化之后,将催发新的商业模式,如果后向服务收费模式形成趋势,可能将颠覆单纯以硬件销售获取盈利的业务模式。同时,互联网企业如小米已进入家用净水机领域,将对净水机行业的竞争格局、商业模式、毛利水平产生深刻影响。

 在2014年,公司积极探索向互联网+的转型、销售渠道的转型、服务体系的转型,一旦行业趋势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风险可以得到一定控制。

 4、 进入新行业的风险

 净水作为公司重点拓展的战略性新业务,其发展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由于公司为行业新进入者,需要一定的时间熟悉行业,因此推出的产品能否有效契合市场需求和取得消费者认可,企业能否形成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到公司在净水新业务上的发展前景。

 公司已与行业优秀的整机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研发机构达成深度的合作关系,并引进了大量的行业成熟人才,大幅缩短了公司的学习曲线。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2014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我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日出东方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决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要求: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单独列报。

 日出东方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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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制定、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广大股东与公司长远发展的关系,特别是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于2011年3月2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2011年12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的议案》, 修订了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要求,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2012年8月31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详见2014年3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司章程》,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2、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经公司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等多种方式表达了意见,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9日按相关规定实施完毕。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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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2014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我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日出东方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决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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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要求: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单独列报。

 日出东方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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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度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22家通过设立取得的子公司(包括该等子公司控制的孙公司,下同)、4家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1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0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公司年报董事会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14,578,949.6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1,457,894.96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87,842,918.50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度现金红利212,0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62,516,371.46元。201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2,318,658,187.65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7元(含税),共计派发106,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年报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4年度向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18.32万元、7.22万元、564.36万元、27.03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99%、0.004%、0.313%和0.015%。

 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向公司提供加工服务,金额为19.90万元。

 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六、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七、会议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0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23,601,808.28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国债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3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665,300,000.00元。

 为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股权并增资收购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30%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70,644,000.00元。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临时公告2013——035号)。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受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持有的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滤康”)100%股权,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缴纳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水滤康净水有限公司股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临时公告2014——034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投入超募资金90,644,000.00元。

 同时,本公司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浮动利率存款,在资金使用不受限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享受相对较高的利息。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4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公司“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由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变更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详见2013年3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临2013-008《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1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连云港市瀛洲南路东侧”变更为“佛山市顺德西部产业园”,实施主体由“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详见201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2014-005);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18个月,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完成14.78%。2012年以来,因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完成38.09%。由于之前行业环境发生变化,为减少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随着多元化战略的清晰与推进,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暂不考虑继续推进该项目,且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2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要求: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单独列报。

 日出东方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影响如下:

 ■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3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原因

 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经营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4-051号公告),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001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30%的股权,投资总额为17,400.00万元。

 鹏桑普目前财务资金已陷入困难状态,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鹏桑普持续经营将面临风险。2015年2月15日,鹏桑普进行司法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鹏桑普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专业评估,同时,针对鹏桑普已向某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其资产变现、债务清偿和股东可回收金额等情况判断,公司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8642亿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14年度当年利润总额1.8642亿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2013-008号、2014-005号公告披露,公司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终止“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80,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37%。截止2015年4月16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27,301,313.70元,主要用于支付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款、相关税费及基建前期费用。

 公司拟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拟投资总额300,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3.95%。截至2015年4月16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124,553,091.54元,主要用于部分营销网络展示中心的购置和装修费用。

 因行业整体下滑,产能过剩,短期内太阳能热水器难以有大规模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的需要,为避免产能扩张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即使该项目能够建设实施,也将无法达到最初预期的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由于太阳能行业环境发生变化,为减少风险,公司之前谨慎的放缓了项目的建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即使该项目能够建设实施,也将无法达到最初预期的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后的资金安排

 对于“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先期投入并形成的资产,公司将继续用于公司的太阳能项目生产及营销网络。

 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暂存储于原项目专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太阳能市场的整体状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洛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1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9亿元。

 ●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公司经营风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设立,是国家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出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为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9亿元对上海好景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况

 2015年4月16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1.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景”)进行增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上海好景实际运营资金需求完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好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上海好景基本情况

 上海好景是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 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9层958A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海好景总资产为173.8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3.1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6.84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上海的区位优势和自贸区的政策创新,上海好景将为母公司的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支持,并且可以提高财务性投资收益,为公司参与国际业务提供更好的平台,吸引国际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加盟,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大做强好景公司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风险提示

 目前,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尚未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的政策体

 系,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政策风险。

 上海好景进行财务性投资业务存在所投资产品违约、收益率不达预期,股市系统性风险等,上海好景将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产品筛选能力,设计有效的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等措施降低风险;

 上海好景在为母公司提供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支持业务存在行业研究报告质量不高、公司调查出现偏差、对市场和技术的机遇与风险估计不准等风险,上海好景将通过引进优秀的专业人员、提高工作质量、与业内领先的公司进行合作等措施降低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日

 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1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在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姜风,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杨雄胜,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院长、会计系主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吴价宝,男,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后。曾任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2007年至今,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2012年6月至今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4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了生产经营用原材料关联交易。经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太阳雨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对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吴价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聘任了孙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我们认真核实了相关新聘董事人员的简历和聘任程序,认为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规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我们核查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而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4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公司在最近几年连续现金分红的基础上,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条款,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

 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1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姜风、杨雄胜、吴价宝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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