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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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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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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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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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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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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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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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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五、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H1=E1×0.02%÷当年天数

 H1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1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5万元收取。

 由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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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创业板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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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场内申购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 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日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

 (二)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三) 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富国创业板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富国创业板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分配给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富国创业板份额将按1份富国创业板A份额获得新增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富国创业板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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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 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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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一)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 富国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000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

 (2)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B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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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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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日

 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和富国创业板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创业板A份额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富国创业板B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富国创业板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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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富国创业板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富国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A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富国创业板A份额与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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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富国创业板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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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十、富国创业板份额的申购与赎”中,对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7、“十四、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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