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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53,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7.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57,632,000元;以本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653,76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92,256,0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3,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6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53,7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6,01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4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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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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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46,016,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964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2、咨询电话:0755-83867888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朱立锋;
4、传真电话:0755-83867338。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