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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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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海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0,257,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267,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406,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16,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4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

 ■

 上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议案9、议案10.1、10.2、10.3、10.4表决时依法回避了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做了汇报。述职报告全文见2015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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