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发行28,565,577股股份、向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2,671,092股股份、向马铁军发行19,131,275股股份、向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1,993,009股股份、向张海发行7,142,360股股份、向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463,916股股份、向广州浩淼自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行7,209,951股股份、向中山惠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行5,667,773股股份、向广州懋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5,485,860股股份、向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33,8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313,43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