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旭、郭文宁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朱旭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黄世航、罗洪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黄世航、罗洪云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黄世航、罗洪云现已离职,因而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取消黄世航、罗洪云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9名调整为47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24万份调整为1780.8万份。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1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79,200,000.00元,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1,492,800.00元后,余额2,007,707,200.00元于2010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
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828,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1月制订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更换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于2011年9月1日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原账号为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为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2000491402010。并于2012年4月5日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并于2013年7月22日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的变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方特装饰工业园生产项目(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重复,且方特装饰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其筹建的工业园为幕墙专业生产加工基地,专业性强、规格更高,因此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采购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将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采购的546万元幕墙设备以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
■
■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7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可行权共计712.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的授予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名变更为52名,公司股票期权由1200万份调整为1190万份。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0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万份,50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9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4万份,49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7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0.8万份,47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391,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未行权的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行权需满足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相比于2010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4]4827000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926,652.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137,068.92元,均高于授予日2011年11月30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2010年)的平均水平123,519,193.73元和120,143,165.14元。
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137,068.92元,比2010年度增长14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1%。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3年度,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2.32万份,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780.8万份的40%。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三)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18元/股。
(四)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激励对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告日前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17,177,000股为基数,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712.32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17,177,000股增至524,300,2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43,746,176元。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6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4%(净利润按照2014年度测算)。具体影响数据以最终行权数量并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三、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总经理汪洋先生、财务总监田延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旭女士、独立董事王红兵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4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的通知,获悉广田控股于2015年4月14日将原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解除质押,并已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广田控股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涂料”)、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物业”)发生关联交易。
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基如
注册资本:1665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涂料的研究、开发及购销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路42号
广田涂料2014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747.20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224.0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涂料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涂料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向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东东方都会大厦裙楼四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田物业总资产662.25万元,净资产56.8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075.83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2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物业经营正常,一直从事公司办公场所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水平较高。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