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15:00 至2015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总数222,90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513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222,901,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136%;其中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21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341,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41,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3,441.51万元,比上年158,527.49万元增加14,914.01万元,增幅9.41%;营业利润5,890.75万元,比上年 2,126.80万元增加3,763.95万元,增幅176.98%;利润总额6,155.97万元,与上年3,151.31万元相比增加3,004.66万元, 增幅95.35%;净利润3,455.41万元,与上年1,740.83万元相比增加1,714.58万元,增幅9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8.03万元,同比增加1422.73万元,增幅87%。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15年3月21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5年3月21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核钛白母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22,600,148.61元,实现净利润-53,865,93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887,972.5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1,753,909.06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第(二)条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可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情况的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0万元整。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901,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海峰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