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60%),于2015年4月10日与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确认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10日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2014-20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人民币380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507.536万元,于2015年4月25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
竞得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出让金。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应当于2015年4月25日之前,持该《成交确认书》至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德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