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矿业”)就西藏华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矿业”)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高法”)提起诉讼。
区高法于2013年12月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3)藏法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华夏矿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凯矿业货款44972426.08元人民币;华夏矿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凯矿业支付违约金400万元;案件受理费266662元由华夏矿业承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3-054)。
区高法于2014年3月21日出具《执行裁决书》((2014)藏法执字第03-02号),裁定:查封华夏矿业的矿石(除掉矿石3%的水分)211880吨,查封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07)。
2014年11月8日,中凯矿业与华夏矿业签订《债务和解协议书》,约定:华夏矿业分两笔向中凯矿业退还货款44971107.41元后,双方债权(务)关系解除,中凯矿业放弃对华夏矿业违约金及利息的追索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7)。
中凯矿业已收到经由区高法转账的华夏矿业退还的第一笔货款22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中凯矿业已于近日收到经由区高法转账的华夏矿业退还的第二笔货款22971107.41元,该笔货款退还后,中凯矿业和华夏矿业债权(务)关系解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销售货款纠纷。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华夏矿业已根据约定归还中凯矿业的全部货款,且依据《民事判决书》((2013)藏法民二初字第3号)本次诉讼的诉讼费用将由华夏矿业承担,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