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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于2014年9月2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62,400股、2,102,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就此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押并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9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5年4月13日,公司分别接到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的通知:
1、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2,400股、2,102,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88%),因协议到期并偿还了借款,近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因个人融资需求,2015年4月10日简伟先生、吕占民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40,000股、1,5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77%、0.66%)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9日。
目前,简伟先生持有公司2,462,5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吕占民先生持有公司2,102,8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影响简伟先生和吕占民先生行使上述股份相关股东权利,质押期间该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