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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方先生因出差在外地,委托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总裁柴华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两人回避表决;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柴华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的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董事、总裁柴华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两人同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柴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之子,目前任公司董事、总裁,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柴华先生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柴华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

 本议案尚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的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总裁柴华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两人回避表决;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柴华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的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总裁柴华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两人回避表决;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柴华先生的近亲属,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考核、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的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3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确保优秀专业人才团队的稳定和壮大,充分调动、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促进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激励计划。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柴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3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莱特,证券代码:002076)将于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莱特,证券代码:002076)自2015年4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莱特,证券代码:002076)将于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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