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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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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将最近五年(即2010年以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201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2号)暨《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2年3月27日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12年2月29日业绩快报披露的盈利18,371,252.24元调整为亏损16,126,650.13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公司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过程,采取相关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事会发表意见,并披露处理情况。

 2、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财务信息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3、加强会计准则培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201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告,2011年度将实现盈利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比上年下降20%-50%;2012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1年度净利润为1,837.00万元。而事实上,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披露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608.00万元。公司在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均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且业绩快报不准确。公司直至2012年3月27日才对2011年度业绩预告和快报进行修正,修正时间严重滞后。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江昌政、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蒋昌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公司董事长江昌政、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蒋昌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一、二所述内容为同一事项,整改措施如下:

 1、针对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董事会立即召集相关人员按照《决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2、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内容详见2012 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公司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收到关注函的情况

 (一)2010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升达林业公司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17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10年4月29日,公司原独立董事蔡春的配偶包建华于2010年4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合计金额41.1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

 (二)2010年7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升达林业公司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74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10年7月28日,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昌林的配偶张艳群于2010年6月29日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合计金额42,084元,并于次日全部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

 (三)2010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昌林的配偶张艳群于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九条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并集中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措施,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约束,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如下:

 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各董监高及其关联人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尤其在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方面。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自股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卖出,并且无论何时买卖公司股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将本人及其关联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执行力度,增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约束。董事办公室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各自配偶进行买卖股票行为规范的培训,并对培训签字确认。

 4、公司证券部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及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以办公系统、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提示,提醒管理好名下证券账户,防止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四、201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0]第36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09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合格”,请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通报本次考核结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2、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制定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将于近期对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后续培训,请予以配合,按时参加。

 整改措施如下:

 1、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保荐人通报2009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

 2、为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3、公司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内部信息披露的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努力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内部重大未披露信息保密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从实际行动上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参加了相关后续培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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