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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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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5年4月12日-2015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8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840,1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325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351,43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5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488,7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7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5,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沈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63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反对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32.0231%;反对1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67.9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无穷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32.023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1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67.9769%;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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