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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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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2015-2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李建奎先生、郭兴田先生、刘立新先生、MU Simon Xinming、孟焰先生、沈琦先生、王宝桐先生、马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车云女士、周喆先生、赵军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总裁廖增太先生、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寇光武先生、监事田洪光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5年投资计划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工商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议案中,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091,880,317股在该议案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3、本次议案中,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剑英、穆慧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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