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6.13元/股,公司购买深圳市帝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晶光电”)100%股权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176,998,364 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75元/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67,391,304 股。
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3月24日、4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以12.36元/股的价格向帝晶光电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87,783,165股;以不低于11.59元/股的发行底价向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75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5年4月3日发布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317,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4月10日,鉴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定发行价格-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
调整后发行数量=经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调整后发行价格
跟据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6.13元/股,公司购买帝晶光电100%股权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176,998,364 股;
(2)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75元/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67,391,304 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