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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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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乐凯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40万股。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做出投资决策,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15年4月7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maginfo.luckyfilm.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8.85元/股。

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为:

(1)5.3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7.1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91倍(2015年4月10日),乐凯新材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A股上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企业主要有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超过100倍,高于乐凯新材本次发行的市盈率,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场价格(2015年4月10日收盘价,元/股)2013年每股收益(元/股)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002235安妮股份26.710.05534.20
600433冠豪高新18.280.13140.62

本次发行对应的2013年市盈率为:

(1)6.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8.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1,153.0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85元/股、发行新股1,54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29.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475.9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3.01万元。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成本上升等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则公司股价可能出现下跌,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并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7、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4月15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不足部分将不向网上回拨并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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