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成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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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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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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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3.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49.30%,主要原因是期初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报告期内欠款发货略有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628.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杭州奥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7.3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回理财本金用于投资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75.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冻干四车间及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49.4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64.5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筹建期的开办费用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取的银行短期贷款2.5亿元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75.02%,主要原因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10.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预收货款的客户未发货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51.68%,主要原因系期初余额包含未发放的年终奖金等原因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6.59%,主要原因是期初余额中未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较高所致。
13、实收资本(股本)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执行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14、资本公积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32.0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执行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83.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进项抵扣较上年同期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市场推广投入减少所致。
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印花税、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招待费等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4.2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58.7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50.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执行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3.4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退回的农民工保证金所致。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5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冻干四车间及宁波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投资杭州奥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保证金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取的银行短期贷款2.5亿元所致。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执行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服务费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2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4.0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购买杭州澳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6%股权与杭州奥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及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建设“抗肿瘤药物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及“注射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事项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均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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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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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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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874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80,280.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9,619,71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3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2]0105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厂房技改及新厂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照预计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9,6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双成的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到16,600万元。本次增资将用于宁波双成实施“抗肿瘤药物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于该等监管协议签订后进行公告。
目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以下简称“甲方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账号为357167504419,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余款玖仟陆佰万元(9,600万元)人民币,在甲方2新厂建设中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桑继春、程从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和甲方的查询授权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