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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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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1:2011年4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1〕19号《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山西省国资委将所持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34.82%股权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国资委管理的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16.18%股权(合计51%股权)委托晋煤集团管理。公司关于此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注2:公司自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获悉,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161号),批复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18%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国资委原持有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82%股权,本次划转生效后,山西省国资委持有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由34.82%变更为51%,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关于此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原煤、精煤价格持续下跌,加之太原工厂区关停导致公司产业链断裂,主营业务仅以煤炭为主,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亏损严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3,579,528.55元,净利润-1,125,440,408.9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94,924,044.87元。

 一、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和日趋紧张的经营现状,公司实施收缩型战略,调整规划项目,控制投资规模;努力挖掘煤矿生产潜能,优化工作面采掘部署,推进采掘工艺改革,为全面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模式创造条件;对边角效益煤层精采细采,增加优质煤炭产量,原煤产量稳步增长;对洗选、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为实现原煤全入洗奠定基础;以确保货款回收为重点,采取量价互动销售策略,合理调整运力流向,全力拓宽销售渠道,保障了产运销环节的有序衔接。

 二、加强内部管控,努力实现减亏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业务流程,编制完成了管控体系建设方案,梳理管理事项,明确部室职责权限和管控清单;着力于强化成本管控,推行全面预算,强化消耗定额,落实“减亏增盈20条措施”;按照“保障安全、适度够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减少资金支出;高度关注现金流状况,加强多种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执行资金归集管理,实现资金统收统支,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财务费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三、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六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超前预防、过程管控、应急处置和事故警示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三基”管理和“两化”建设,推行“四不两直”检查,突出现场动态达标,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4年,公司未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

 四、审时度势,启动资产重组工作

 2014年,公司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亏损严重。考虑到煤炭市场经济下行趋势仍将持续,若公司保持现有煤炭业务不变,预计2015年生产经营形势更加严峻,可能面临*ST风险。公司董事会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酝酿企业扭亏脱困办法,并于2014年12月31日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最新进展情况将定期在指定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年和上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年末增加2,5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年初年末减少2,500,000.00元。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锁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18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08:3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锁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朱剑林因事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陆军代为表决,监事4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35,034,842.15元。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已实施分红5,137,470元。

 2014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540,172,312.15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891,197,515.6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025,203.48元。

 鉴于我公司当年度亏损,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基建资金需求,现拟向全体股东作如下分配:

 1、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51,025,203.48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由于王锁奎、高建光、杨晓在集团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锁奎、高建光、杨晓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一年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8万元/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目前拥有执业律师300余人,其中8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康达是国内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证券市场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是国内顶尖的证券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2014年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的重大法律事项提供了及时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对公司基本情况、法律服务工作比较熟悉,能够为公司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决定续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初相继修订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我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年和上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年末增加2,5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年初年末减少2,500,000.00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值为6,949,152.66元,报告期损益220,818.17元,该投资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购基金及购买光大BTA对公统发175天理财产品。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且该项投资的变现不存在重大限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说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19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张向荣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王健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张向荣代为主持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35,034,842.15元。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已实施分红5,137,470元。

 2014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540,172,312.15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891,197,515.6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025,203.48元。

 鉴于我公司当年度亏损,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基建资金需求,现拟向全体股东作如下分配:

 1、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51,025,203.48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初相继修订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我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年和上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年末增加2,5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年初年末减少2,500,000.00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13: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煤气化宾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截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二)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8:00至17:00

 5、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邮政编码:03002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煤气投票 。

 3、在投票当日,“煤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和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51—6040050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会议费用: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截止2015年4月30日15:00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2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9.45%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龙焦化”)系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清河一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一矿”)系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清河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二矿”)系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华实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公司”)系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禧公司”)系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关联人,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两项《关于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41,126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29,925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租赁关联人土地使用权支出15,46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14,462万元。

 2015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48,559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医疗服务1,993万元,向嘉乐泉煤矿提供土地使用权租金395万元,为公司所属煤矿供应矿用支护材料7,049万元,为公司所属单位采购钢材1,300万元,为公司所属煤矿提供矿建工程服务23,000万元,预计总支出33,737万元。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神龙焦化提供精煤13,627万元、运输服务466万元、通勤车服务199万元,向集团公司清河一、二矿转供电100万元、关停工厂区转供电360万元、机关大院转供电45万元,向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汽车修理及车位服务25万元,预计总收入14,822万元。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杨晓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5年预计及2014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

 2、2014年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9,925万元,2015 年预计总额比 2014 年实际发生额增加18,63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⑴ 为了增产增效,公司提高了原煤生产量,同时龙泉煤矿即将正式投产,矿建工程随之增加,为此,矿用支护材料增加1,472万元,矿建工程服务增加17,114万元;⑵ 贸易公司与省内外各钢厂均有战略合作关系,可采购到价格合理的钢材,满足公司所属单位需求,为此新增采购钢材1,300万元。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天才

 注册资本: 127,989.94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83号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

 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焦炭,煤气,洗精煤,煤气表,灶,管,建材,苦荞醋,盒子房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煤气技术咨询、管网设计、安装维修;汽车运输;通讯、计算机网络的开发与应用;煤炭开采(只限分支机构)。住宿、餐饮服务(只限分支机构)。(上述经营项目限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经营)钢材、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工矿设备及配件、铁矿石、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煤炭,焦炭批发经营。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791,612.19万元,净资产353,270.95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318,366.36万元。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9.45%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2、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凌辉

 注册资本: 8,552万元

 注册地址:晋中市榆次区修文镇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生产:焦油、粗苯、煤气。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73,835.39万元,净资产-8,513.4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4,319.35万元。

 关联关系:神龙焦化是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神龙焦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3、太原煤气化(集团)清河一煤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桑永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古交市嘉乐泉后岩沟

 经营范围:该矿建设项目相关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56.87万元,净资产411.31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390.34万元。

 关联关系:清河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清河一矿生产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4、太原煤气化(集团)清河二煤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成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古交市嘉乐泉宣岩沟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洗选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799.43万元,净资产14,295.17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817.54万元。

 关联关系:清河二矿系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清河二矿生产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5、山西华实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晋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83号

 经营范围:矿用机械设备、工矿配件、矿用支护材料的维修、租赁、销售及科技研发;煤炭信息咨询;非标设备的安装;煤制品、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生铁、五金工具、化工产品、道路运输设备配件、有色金属的销售。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814.04万元,净资产984.61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890.86万元。

 关联关系:华实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同义务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6、山西华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卫国

 注册资本:12,236.62 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9 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49.55万元,净资产12,318.22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9,914.37万元。

 关联关系:华禧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同义务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7、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27号A座13层3、4号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洗选煤、煤制品、煤化工产品、钢材、劳保防护用品、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工矿设备及配件、铁矿石、金属材料、生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仪器仪表、电缆、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汽车配件、润滑油、日用百货的销售;木材的经营;电子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机械机电设备租赁服务等。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21.53万元,净资产6,291.7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49,572.75万元。

 关联关系:贸易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与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同义务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租赁土地使用权;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2、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实际成本价、市场价。

 交易价格: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租赁土地使用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执行实际成本价格;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市场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协议价确定;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执行市场价格,即按照同行业同类、同等质量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或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交易,帐期一个季度,每季末10日内结算;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或销售商品的交易,账期一个月,每月末5日内结算。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集团公司相互提供商品或劳务的综合服务协议为一年一签;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继续执行2013年3月31日签署的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补充协议;公司向集团公司关停工厂区转供电的供用电协议期为一年;公司向清河一矿、清河二矿转供电协议均为一年一签。公司购买华实公司矿井支护材料及贸易公司钢材的协议为分批次订单式协议,采购单价、预计金额等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接受华禧公司的矿建工程服务为矿建工程施工协议,工程价款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金额以实际工程结算为准。上述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预计的,交易能够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金、资产、技术、人员优势,节省本公司经营成本,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联晋、朱剑林、陆军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3

 债券代码:112023、112024 债券简称:10煤气01、10煤气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实行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券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债券种类: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煤气01、10煤气02.

 3、实行风险警示后债券简称:ST煤气01、ST煤气02。

 4、债券代码:112023、112024

 5、实行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15年4月15日。

 6、实行风险警示的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交易权限:

 (1)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2)已签署《实行风险警示公司债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5年4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650号),该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4,924,044.8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本公司申请,10煤气01、10煤气02将于2015年4月14日停牌一天,自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拟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实行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出现亏损。目前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将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燃气板块资产置入公司,同时将公司现有的煤炭板块资产置出,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盈利能力,实现企业转型,争取早日撤销本期债券风险警示。

 四、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资讯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351-6019365 0351-6019778

 传真:0351-6019034

 电子邮箱:mqh000968@126.com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4

 债券代码:112023、112024 债券简称:10煤气01、10煤气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650号),该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4,924,044.8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本公司申请,10煤气01、10煤气02将于2015年4月14日停牌一天,自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25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预计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公司调整营销策略加大原煤入洗力度,但主要产品原煤、精煤价格仍持续下降,精煤、中煤库存增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亏损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2015年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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