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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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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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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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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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我国经济步入调整期的一年,中央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增长放缓,但仍保持在合理的运行区间。在整体经济运行存在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与水泥需求密切相关的投资增速下滑成为2014年水泥需求大幅下滑主要原因,2014年全国水泥产量24.7亿吨,增速为1.8%,较上年同期下降7.8个百分点,需求增速创二十多年来最低水平(数据来源:数字水泥网)。
2014年度,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和水泥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产销布局的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区域市场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使公司平均水泥销售价格较同期下降10.01%。
2014年度,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宏观背景下,公司对各大区水泥企业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根据各大区细分市场情况制定区域市场竞争策略,并严格监督各大区销售战略落实,实现核心市场全覆盖,市场占有率得到提高,实现水泥销量较同期增加9.55%;公司通过建立煤炭和备品备件"统采"业务新模式,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技术改造、现场指导及技术支持等一系列措施,设备可靠性、台时有所提升,主要能耗指标有所优化,平均水泥单位生产成本较同期降低9.80%。
2014年度,虽然公司水泥单位生产成本较同期下降,但是由于水泥销售价格的降低,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大幅降低。
2014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6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生产水泥7,242万吨,同比增幅9.79%;生产熟料6,107万吨,同比增幅12.84%;销售水泥7,250万吨,同比增幅9.55%;销售熟料1,386万吨,同比增幅17.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71万元,较去年同期降低89.9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起,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准则和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1)第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
(2)第37号准则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本公司对上述几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具体调整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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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为66家,上年为65家。变动如下: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2家:
(1)本年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1家公司: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本年新投资设立1家公司:吉林冀东物流有限公司
2、与上年相比本年减少合并单位1家:
本年因吸收合并减少1家公司:易县鑫海矿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易县炎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日以专人传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2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4,337,608.31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707,565.28元,按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6,433,760.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72,645,763.51元,减去实际分配2013年现金股利135,581,631.7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5,337,936.22元。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7,522,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7,376,145.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以及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亿元。具体的发行方案如下:
1、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情况
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首期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发行利率: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发行方案内,审议决定与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等;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的手续。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处置部分秦岭水泥股权后会计政策应用的议案》
鉴于公司处置部分秦岭水泥股权后不再对秦岭水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将对秦岭水泥的剩余股权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增光、于九洲、王晓华和秦国勖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增光、于九洲、王晓华和秦国勖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为唐山冀东混凝土优先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提名柴朝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柴朝明先生简历:
柴朝明,男,1969年11月生,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柴朝明先生于1992年7月至1993年9月在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雷石泰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05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格蒂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柴朝明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521,731.52万元,关联方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或“控股股东”)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增光、于九洲、王晓华和秦国勖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的44.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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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4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55,333.49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增加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4,000万元。
本公司2014年实际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88,228.81万元,在预计的范围之内。
(四)年初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与冀东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0,960万元。
(五)本公司对冀东集团及其所属子、分公司(不含冀东装备、冀东混凝土公司),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各自预测总额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鉴于冀东集团2014年度报告尚未公开披露,冀东集团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22,7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唐山曹妃甸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矿山工程施工;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附属企业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工程维修劳务,以及本公司向其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处置资产等。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水泥机械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水泥窑炉维修等,具有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建材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工程咨询(以上凭资质证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范围凭资质证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前置审批的除外)的销售。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369万元,净资产为1313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5876万元,净利润为994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全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及本公司向其提供劳务。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建筑材料技术开发、建筑材料工程设计、机电设备的销售等,具有履约能力。
(三)冀东日彰节能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晓华
注册资本:84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节能高效风机的研发、设计、维修、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铆焊件加工、制造、销售。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024万元,净资产为763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212万元,利润为-290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以及本公司向其提供劳务。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节能高效风机的研发与制造,具有履约能力。
(四)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12397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期限至2015年4月12日);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至2015年5月2日);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
2、截至2014年9月30日,冀东集团总资产658.17亿元,净资产147.66亿元;2014年1-9月营业总收入186.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2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附属企业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主要为煤炭)、接受租赁、接受劳务及处置资产等,以及本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及材料及提供劳务。关联方公司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水泥机械设备、石膏及其制品等批发与零售,对外承包工程、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等,拥有卖炭采购渠道,具有履约能力。
(五)冀东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贾增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
经营范围:仓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木材、石灰除外)批发零售;重型车、商务车、化工产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钢材、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润滑油、非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焦)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至2016年7月25日)(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019万元,净资产为8,836万元,2014年年度营业收入为9,403万元,净利润为-1,272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运输劳务、以及向其销售产品及材料、提供物流服务(因各自的车辆使用性质的不同)、提供租赁等。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为物流运输服务等,具有履约能力。
(六)唐山冀东发展燕东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术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西杨家营村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筑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自需原料运输(限冀BLC167,河北B.XR116,冀BM4527,河北B.XR11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详见资质)(营运证有效期至2014年09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3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详见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详见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详见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详见资质);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详见资质);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限办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275万元,净资产为30,47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8,064万元,净利润为2100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其劳务,以及向其销售产品及材料和提供租赁等,关联方主要业务为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履约能力。
(七)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199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8年2月28日至2038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砂浆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至2016年6月30日);厂房及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砂石料购销;通过控股、参股的资本运营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及相关建材产品、石料及混凝土用砂、运输行业进行非金融性投资。
2、经唐山宏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6.98亿元,负债总额51.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71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7.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材料(主要为水泥、矿粉及外加剂)、提供运输劳务及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等,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具有履约能力。
(八)唐山冀东发展煤炭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文锦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褐煤设备安装、销售及提供技术服务、EPC总承包;煤泥、煤炭、煤矸石、矿渣、矿渣粉、脱硫石膏批发、零售;煤矸石加工;普通货运(经营至2018年7月29日)。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46万元,净资产为131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240万元,净利润为540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购买设备备件及材料(主要为煤炭及煤矸石)。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煤炭及煤矸石批发,拥有煤炭采购渠道,具有履约能力。
(九)唐山冀东古冶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文锦
注册资本:1065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古冶区永盛路东205国道北
经营范围:对国家允许采矿业的非金融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非金融性投资咨询;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机械设备及器材、矿山专用设备、水泵修理;货物装卸;矿用设备租赁;煤矸石批发、零售***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179万元,净资产为10,45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181万元,净利润为59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销售商品(主要为水泥)及提供劳务。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及附属企业主营煤炭开采机械零部件加工等,具有履约能力。
(十)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159号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16年8月6日),矿山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工程测量服务,机电设备安装。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18万元,净资产为238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167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87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劳务(主要为爆破、开采等劳务费用)、销售产品及材料。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爆破工程、土方工程施工等,具有履约能力。
(十一)冀东发展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吕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二路甲2号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矿石、钢材、铁粉、焦炭、燃料油、润滑油、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塑料及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化肥、谷物、棉花、木材、玻璃、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黄金制品;经济贸易咨询。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12,714万元,净资产为9,04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60,278万元,净利润为280万元(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冀东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其销售产品及材料(主要为水泥及矿粉)、提供劳务及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货物进出口等,具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销售、处置资产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价。
公司接受劳务及提供劳务均为市场价。
公司接受租赁以市场价及政府指导价进行,或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共同协商协议定价。
(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和渠道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及实现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前已经征求了我们的意见,
2、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
3、各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201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289,200万元(贷款到期续贷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67,415万元,到期贷款不再续贷而转入循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8,142万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83,643万元),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351,824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179,355万元的29.8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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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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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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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和米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为拟建项目,需公司对其项目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其他公司所需的融资担保均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融资需求。
2、内蒙古亿利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由股东双方按出资比例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3、米脂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奎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担保由公司全额提供,对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或公司认可的其它反担保。
4、由于公司对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和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且公司负责上述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融资担保由公司全额提供。
5、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公司中,有3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中: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82.94%、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83.61%、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86.4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2015年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控股、合营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能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351,824万元,除此之外,未对外提供其他担保,所有担保均未出现逾期现象。
七、其他说明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唐山
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经本公司和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协商,本公司拟为混凝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不超过4.9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增光、王晓华、于九洲和秦国勖回避表决,由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混凝土公司为本公司与冀东集团合资成立的公司,冀东集团持有其51%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冀东集团将在审议该议案时放弃表决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唐山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增光
注册资本:199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8年2月28日至2038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二级)、砂浆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至2016年6月30日);厂房及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砂石料购销;通过控股、参股的资本运营方式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及相关建材产品、石料及混凝土用砂、运输行业进行非金融性投资。
经唐山宏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混凝土公司资产总额76.98亿元,负债总额51.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71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7.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混凝土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混凝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上述担保是为满足混凝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对上述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混凝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2、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与混凝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实施,公平、对等;
3、公司为混凝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混凝土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1,824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未出现逾期担保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 01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独立董事郑洪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因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15年6月连续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郑洪涛先生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郑洪涛先生将不再任职于本公司。
鉴于郑洪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郑洪涛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郑洪涛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责至新的独立董事当选。
郑洪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郑洪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选举柴朝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亏损的原因是销量及售价同比降低,造成业绩较同期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正楷体)柴朝明,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柴朝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柴朝明(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1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柴朝明(姓名)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