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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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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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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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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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也是公司辛勤耕作、应对挑战的一年。2014年国际经济形势仍处在低速增长的调整期,经济运行分化加剧,主要发达经济体消费低迷,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持续深化,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换档期、泡沫消化期、社会转型期三期叠加的时代,经济增速回落已经成为―新常态。伴随着深刻的发展方式变化、体制变化和结构变化,国内经济增长态势放缓,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导致市场消费动力不振,零售市场景气不高。面对严峻的行业情势,公司积极规划未来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朝“大家居”方向全力推进,力争打造家居软装的“一站式购物”,一方面立足于“艺术家纺”的多品牌策略,狠抓产品研发设计,强调产品差异化和特色不断延伸产品多样性,开发品类更为齐全丰富的家居产品;另一方面,在大数据的时代,注重电子商务渠道的建设,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和营销的流程体系,有效降低了成本;加强对于终端的控制能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总体而言,公司2014年克服了经济放缓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69,766,903.82元,同比增长5.68%,实现营业利润485,223,409.66元,同比增长18%;实现利润总额490,571,394.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1%,实现净利润376,552,542.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为短期职工薪酬与设定提存计划,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该调整主要影响财务报表附注披露。
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属于政府补助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重分类到递延收益科目,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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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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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补充资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重述后的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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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1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3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0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波先生、王平先生、张燃先生、张博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69,766,903.82元,同比增长5.68%,实现营业利润485,223,409.66元,同比增长18%;实现利润总额490,571,394.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1%,实现净利润376,552,542.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6,535,124.26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653,512.43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3年度现金红利32,229,74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94,672,927.82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8,324,790.65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518,939,260.36元。
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提议,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因此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经关联董事林国芳、陈国红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申请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至4.1亿元(包括于2014年0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中的3.5亿元额度)。该4.1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9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428,530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确定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税前)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0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04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春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969,766,903.82元,同比增长5.68%,实现营业利润485,223,409.66元,同比增长18%;实现利润总额490,571,394.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1%,实现净利润376,552,542.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9.56%。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6,535,124.26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653,512.43元,减去当年分配的 2013年度现金红利32,229,74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594,672,927.82元,2014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8,324,790.65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为 518,939,260.36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提议,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因此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文彬、卓达奇、关静、王红梅、张敏、王巧、孙增义共7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137,696股的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该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解锁但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颜家富、王凤英、刘艳婷、范小波、朱红歌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4,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493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500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909元/股。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十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9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428,530份。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研究认为: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由董事会集体注销事宜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深圳市振雄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雄印刷”)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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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深圳市振雄印刷有限公司成于1993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其中林国雄先生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33%,邱惠君女士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666%。法定代表人为林国雄先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新围村旺棠工业区21栋1层。企业经营范围:包装装潢类印刷品的印刷。
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振雄印刷有限公司总资产3440万元,净资产为1460万元,营业收入为1080万元,净利润为-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振雄印刷的实际控制人林国雄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国芳先生的弟弟,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5年度与振雄印刷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上述关联公司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超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包装印刷材料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徐波先生、王平先生、张燃先生、张博女士现就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我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04月10日,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至4.1亿元(包括于2014年0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中的3.5亿元额度)。该4.1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投资某项理财产品时,公司将另行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投资额度:公司拟利用循环累计不超过4.1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
(三)投资品种: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风险可控。
(四)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来》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部将实际发生的低风险投资理财情况及时通报给独立董事。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提高收益”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15年0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3.5亿元资金中已使用2.3亿元。
(一) 2014年04月1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理财产品(WG14M03014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4年07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二) 2014年05月06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赢家”WG14M0301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4年08月06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5月0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三) 2014年6月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鼎鼎成金68203号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4年08月29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6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
(四) 2014年07月0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E路发A款。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4年09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五) 2014年7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5年01月13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六) 2014年8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的《点金公司理财之鼎鼎成金68266号理财计划》。投资期限至产品到期日2014年11月28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七) 2014年09月0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的《点金公司理财之鼎鼎成金67667号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24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9月0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八) 2014年09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富班车进取4号》。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03月17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09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
(九) 2014年10月0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投资期限至2015年04月07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6。
(十) 2014年12月1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1.3亿元购买《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尊崇君享理财产品(WGFT14106)》。理财产品期限至2015年12月15日止。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十一)2014年12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鼎鼎成金69056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至2015年2月12日止。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
(十二)2015年03月0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鼎鼎成金69310号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至2015年7月10日止。详见公司于2015年03月0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十三)2015年03月0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上海银行“赢家”WG15M0100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至2015年4月8日止。详见公司于2015年03月0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十四)2015年03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协议,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进取4号》。理财产品期限至2015年09月16日止。见公司于2015年0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公司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增加至4.1亿元,未超过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
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三)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已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总数调整为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四)2012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月9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五)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46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05.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81.20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4.70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92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31元/股,首期期权总数调整为247.0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7.44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29.64万份。
(六)2012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3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33.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03.64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七)201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3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2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21.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92.12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八)2013年4月3日公告了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3年4月16日公告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更正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和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最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即可实施。
(九)截止2013年5月2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有11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8400股,未行权数量合计为2,209,200份。
(十)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3,825,498份,预留部分为592,784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3.83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7.51元。
(十一)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2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18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4,418,282份减至4,207,1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614,38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592,784份。
(十二)201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1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减至107人,预留部分不变。期权总数由4,207,169份减至3,790,615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614,385份减至3,375,666份,预留部分由592,784万份变更为414,949股。
(十三)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4,927,110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增至4,387,752份,预留部分增至539,358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563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394元。
(十四)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0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减至99人,预留部分3人减至2人。期权总数由4,927,110份减至4,566,8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387,752份减至4,154,777份,预留部分由539,358万份变更为412,084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原激励对象文彬、卓达奇、关静、王红梅、张敏、王巧、孙增义共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137,696股的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注销期权数量46,481股,预留部分注销期权数量91,215股。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9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减至93人,预留部分2人减至1人。期权总数由4,566,861份减至4,231,19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154,777份减至4,098,505份,预留部分由412,084万份变更为132,686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文彬、卓达奇、关静、王红梅、张敏、王巧、孙增义共7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137,696股的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截止2015年2月2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期限结束,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共计197,974股,其中首次授予放弃期权数量9,791股,预留部分放弃期权数量188,183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集中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该部分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解锁但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的期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2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3月2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减至194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84.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56万份,预留减至28.4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65元/股,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41.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07.2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34.08万份。
(三)2012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减至179人。期权总数由341.28万份减至295.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7.20万份减至261.18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四)2013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9人减至160人,二期股票期权总数由295.26万份减至262.7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261.18万份减至228.66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五)2013年5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573,078份,预留部分为681,582份;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35.65元,调整后为17.68元。
(六)201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160人减至141人。同时,期权数量也相应做出调整。调整后,期权总数由5,254,660份减至4,613,877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932,29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681,582份。
(七)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二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1 人减至 131 人。期权总数由 4,613,877 份减至 4,295,886 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3,932,295 份减至 3,614,304 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 681,582 份。
(八)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发生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5,583,8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4,697,937份,预留部分为885,932份。二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3.525元。
(九)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409,381份股票期权,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期权总数由5,583,869份减至 4,174,488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697,937份份减至3,288,556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十) 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减少至125人。授予期权数量由4,174,488份减至3,975,774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288,556份减至3,089,842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作为原激励对象的颜家富、王凤英、刘艳婷、范小波、朱红歌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4,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5人减至120人。授予期权数量由3,975,774份减至3,831,6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89,842份减至2,945,729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885,932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次监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颜家富、王凤英、刘艳婷、范小波、朱红歌共5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4,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作性,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调整后授予对象均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期权数量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计划首次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共计9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5年5月6日起-2016年2月19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1,428,530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一)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1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2月23日,公司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24.7万份。
(三)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已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3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总数调整为208.8万份,预留24.7万份。
(四)2012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月9日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24.7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五)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9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46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05.9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81.20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4.70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92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31元/股,首期期权总数调整为247.0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7.44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29.64万份。
(六)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4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3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期权总数减至233.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03.64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七)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3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29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21.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192.12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29.64万份。
(八)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公告了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13年4月16日公告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更正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和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最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即可实施。
(九)公司截止2013年5月2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已有11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8400股,未行权数量合计为2,209,200份。
(十)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3,825,498份,预留部分为592,784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3.83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17.51元。
(十一)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2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为118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4,418,282份减至4,207,169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614,385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592,784份。
(十二)201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1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减至107人,预留部分不变。期权总数由4,207,169份减至3,790,615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614,385份减至3,375,666份,预留部分由592,784份变更为41.4949万股。
(十三)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增至4,927,110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增至4,387,752份,预留部分增至539,358份。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563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394元。
(十四)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10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人减至99人,预留部分3人减至2人。期权总数由4,927,110份减至4,566,86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387,752份减至4,154,777份,预留部分由539,358万份变更为412,084股。
(十五)2015年0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首期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94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减至93人,预留部分2人减至1人。期权总数由4,566,861份减至4,231,191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154,777份减至4,098,505份,预留部分由412,084万份变更为132,686股。
二、关于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首期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428,530股,为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40%中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股份行权价格为10.563元/股,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13.394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5年5月6日起-2016年2月19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首期计划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别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首期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首期计划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首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首期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首期计划第三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首期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1,428,530股若全部行权,对该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212,668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428,530股,计1,428,530元,资本公积增加13,784,138.43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4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响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0.07%。
八、首期其他事项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2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2年3月2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减至194人,股票期权总数减至284.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256万份,预留减至28.4万份。同时,由于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的方案,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65元/股,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341.2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07.2万份,预留部分调整为34.08万份。
(三)2012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此次调整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减至179人。期权总数由341.28万份减至295.2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307.20万份减至261.18万份,预留部分不变,仍为34.08万份。
(四)2013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5-021
(下转B0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