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面对纺织行业持续低迷、环保治理要求不断提高等不利局面,公司以大力发展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强化内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重大项目东方国际纺织城顺利开工,天然气热电联产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企业文化得以升华,人才引进和管理提升落到实处,核心竞争力得到巩固和提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98,689.76万元,较年初增加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2,406.55万元,较年初增加5.55%。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78,54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52%;营业利润30,034.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利润总额31,04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15.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7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施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要求,对年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金融工具列报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1户。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计高雄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为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14年度拟按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91.18万元;根据公司现有股本结构的情况,2014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为70万元,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为25万元,审计期间有关人员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9、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经费决算报告与2015年度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会计部对列入2014年度董事会经费内容进行汇总。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费合计使用743,187.20元,2015年度董事会经费将依据《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在核定金额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施斌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议支付其 2015 年度报酬由董事会掌握在100万元以内,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有关人员的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015年,董事长年薪封顶70万元,保底30万元;参照本薪酬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考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封顶50.40万元,保底1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下属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和负责人薪酬考核指标》

 为切实履行公司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度下属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和负责人薪酬考核指标。具体年度薪酬的计提与发放按公司与各企业签署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吴江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盛泽镇对印染行业热载体锅炉关停计划的需求,将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分公司盛泽热电厂投资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55,998.80 万元,共建设 4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6 台 B6 背压蒸汽透平式空气压缩机,为盛泽镇印染涂层等行业提供蒸汽和压缩空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议案》

 为满足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城公司”)在建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为纺织城公司增加银行融资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纺织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融资合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期限8年(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无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于2015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暨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及公司制定的《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组织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阅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预审情况汇报

 1、2014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听取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所作的预审情况汇报,并对公司年报需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015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切实可行;

 3、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第一次审计督促函》,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督促相关现场审计人员和汇总审核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与我们审计委员会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会计师沟通,并在其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201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认真审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及相关处理意见;

 2、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我们无异议。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第二次审计督促函》,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4年度报告。

 四、在审计报告定稿后,对年审会计师正式出具的财务报告予以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015年4月10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也制作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1-5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1、《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支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至此,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阅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总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3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1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现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

 2、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4年3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王宁先生、陈国琴女士、施斌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上述3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倪根元先生、申金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六届一次监事会选举倪根元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2014年11月18日,监事施斌峰先生因任职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14年12月11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红女士为监事。

 3、报告期内监事出席监事会的情况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本报告期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经营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1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2014年公司无重大出售资产事项,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等收购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1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制定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内幕信息的防控,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本年度没有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没有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7、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2015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5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施斌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回避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等资产发生额合计不超过630.0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劳务发生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初至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向公司租赁房屋等资产发生额合计134.04万元;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劳务发生额合计31.31万元。

 截至公告日,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计高雄;注册资本:33,205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24号;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生产销售:化纤织物、服装、纺织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化肥、农药、危险品除外);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染色、印花绸缎、电脑绣花、服装;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68,943.70万元,净资产为 331,231.9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58.79万元。

 (2)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吴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西环路;经营范围:货运代理(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停车场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7,879.20万元,净资产为3,816.7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9.67万元。

 (3)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施斌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南侧(丝绸股份大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网上提供纺织原料及产品贸易、销售、商务技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声讯服务、移动网和固定网信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原料及产品的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软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网络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化学纤维销售;受托从事存货(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仓储物流的投资与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2,129.94万元,净资产为4,062.0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06.01万元。

 (4)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红;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南侧;经营范围: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外包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自有房产、机器设备租赁服务;纺织原料及产品的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外包服务咨询、国际货运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化纤原料、棉纱、服装销售;受托从事存货(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软件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上所列范围均不涉及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4,544.86万元,净资产为2,553.2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0.48万元。

 (5)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石中炜;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经营范围:承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弱电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保养、消防工程;提供联网报警服务、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清洁服务、停车场管理;物流信息服务、管理软件开发、技术转让;安全防范服务平台的管理及服务;劳务派遣;销售:安防、消防器材及相关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4,361.24万元,净资产为3,762.1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3.0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36.69%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江苏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苏州盛泽东方市场纺织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东方英塔安防保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均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所涉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的市场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5年度业务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已向我们提供了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在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吴江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盛泽镇对印染行业热载体锅炉关停计划的需求,将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分公司盛泽热电厂投资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55,998.80 万元,共建设 4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6 台 B6 背压蒸汽透平式空气压缩机,为盛泽镇印染涂层等行业提供蒸汽和压缩空气。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5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压蒸汽供热站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建设4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6 台 B6 背压蒸汽透平式空气压缩机,建设范围包括项目内各主要工艺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及厂外热网、气网系统。本项目分二步建设,第一步于2015年建设2 台 13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3 台 B6 背压蒸汽透平式空气压缩机,计划自开工到投产约18个月;第二步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

 本项目建成后,年供热量853万GJ/a、年供气量23.2亿m3/a,能够淘汰盛泽镇西二环以东区域内现有印染涂层等行业的有机热载体(导热油)锅炉,可以极大地减少烟尘、SO2、NOX的排放,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项目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总投资的30%自有资金、70%银行融资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55,998.8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51,428.90万元(含土地成本),厂外热网系统1,50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854.00万元,生产铺底流动资金1,215.90万元,投资回收年限(税后)5.85年,内部收益率(税后)22.11%。

 3、项目地点、资金来源

 本项目位于盛泽镇坝里村,项目用地为公司预留工业用地,无需另征土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项目是根据《吴江区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盛泽镇对印染行业热载体锅炉关停计划的需求而投资建设的。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盛泽地区用热企业对热负荷的需求、用气企业对压缩空气的需求,对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提高供热能力、降低能源消耗、改善能源结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淘汰小锅炉、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整体社会经济效益均有积极意义。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服务于盛泽纺织行业,做大做强公司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主要风险

 投资成本风险: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材料成本上涨、人工工资上涨、贷款利率调整等,将直接导致投资总额增加。

 运营风险:本项目主要生产经营原料是燃煤。虽然目前煤炭价格处于低点,且近期暂无上涨的迹象,但不排除未来上涨的可能性。如果未来燃煤价格上涨,将带来项目运营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可能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的风险。

 (2)公司的应对措施

 在本项目建设阶段,公司将积极优化设计,并通过招投标等机制有效控制总投资,提高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本项目营运阶段,公司将加强运营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煤炭的采购成本。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能够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7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融资人民币25,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满足纺织城公司在建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为纺织城公司增加银行融资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纺织城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融资合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期限8年(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无反担保。

 2015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系为建设市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即:东方国际纺织城)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慧民;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市场路南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市场投资和管理;物业管理;纺织原料及针织品的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网上销售纺织品;纺织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纺织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目前市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纺织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430.95万元,负债总额12,766.4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27,664.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期限8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纺织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市场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纺织城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完全由本公司控制,因此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担保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纺织城公司银行融资人民币25,0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抵押贷款6,052.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办结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

 以上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4%;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

 2、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7、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9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灵活性,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含 12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含 12 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 天。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7、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发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相关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 2: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议案》;

 9、《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特别强调事项:

 会议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请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

 3、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01。

 2、投票简称:“东市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邮政编码:21522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04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