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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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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或“发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4.8倍(截止2015年4月1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8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4月1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12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3,496.3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20,718.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05.1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3.6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鲍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鲍斯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4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112万股A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6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844.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10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1.08%),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5,68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0,718.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313.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5年4月3日(T-7日,周五)在《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4月15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7日(T+2日)在《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二)和附表。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为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8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85,680万股。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7)2015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4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8,000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267.2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4月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鲍斯股份指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发行1,267.2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844.8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5年4月3日(T-7日)《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缴纳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5年4月15日(周三)
《发行公告》指《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9日(T-4日)至2015年4月1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10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81元/股-9.81元/股,申报总量为96,360万股。经主承销商核查,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96,36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79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9.81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9.8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9.81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9.81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1)按申购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申购量指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2)申购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3)如果出现申购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购数量小于1,260万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而对同为1,260万股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了排序,剔除了申购时间晚于2015年4月10日10点08分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0,6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1.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9.8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9.8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9.8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9.81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5年4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4.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15年4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4月10日)(元/股)2013年每股收益(元/股)2013年静态市盈率(倍)
300257.SZ开山股份51.440.8262.73
002158.SZ汉钟精机22.080.6235.61
算术平均值 49.17

 

 资料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9.8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7.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9.81元/股且申报数量为1,260万股未被剔除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8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85,68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85,680万股。

 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无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主承销商可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112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公开发行2,112万股新股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85,680万股。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5年4月15日(T日、周三)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5日(T日、周三),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5年4月3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T-6日

 2015年4月7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

T-5日

 2015年4月8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7:00)
T-4日

 2015年4月9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5年4月10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2015年4月13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5年4月14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日

 2015年4月15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4月16日(周四)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5年4月17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4月20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为4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5,6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2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3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5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9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10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1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13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14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1”。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3日(T-7日)刊登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4月17日(T+2日)刊登的《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年4月16日(T+1日)17:3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5年4月17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5年4月15日(T日)16:00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44.8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4月15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844.8万股“鲍斯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申购简称为“鲍斯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4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5年4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8,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2015年4月15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2015年4月16日(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A)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B)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2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5年4月17日(T+2日)网上摇号抽签。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3)2015年4月20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岳

 电话:0574-88661525

 传真:0574-88661529

 联系人:陈军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496、021-232199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提交时间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4:43:35.2179.81200剔除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21:46.3579.81200剔除
3曲爱娟曲爱娟2015-04-09 11:50:20.9679.81200剔除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3:07:58.9539.811,260剔除
5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015-04-10 12:50:01.7039.811,260剔除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1:32:03.3739.811,260剔除
7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1:27:53.2509.811,260剔除
8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04-10 11:27:04.3439.811,260剔除
9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2015-04-10 10:41:58.4209.811,260剔除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0:26:29.7179.811,260剔除
11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015-04-10 10:09:09.8109.811,260剔除
12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2015-04-10 10:08:52.5139.811,260有效报价
1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10:02:44.3279.811,260有效报价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015-04-10 10:00:11.8909.811,260有效报价
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09:38:45.9039.811,260有效报价
1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09:38:01.7039.811,260有效报价
17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09:37:44.8909.811,260有效报价
18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15-04-10 09:37:19.9039.811,260有效报价
1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015-04-10 09:36:13.1709.811,260有效报价
2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4:54:29.2639.811,260有效报价
21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4:26:29.0439.811,260有效报价
22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59:35.5939.811,260有效报价
2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42:29.1539.811,260有效报价
2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35:16.7809.811,260有效报价
2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34:43.5939.811,260有效报价
26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26:37.0779.811,260有效报价
27上海常林震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常林震超贸易有限公司2015-04-09 13:24:20.3109.811,260有效报价
28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23:56.1409.811,260有效报价
2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19:25.0779.811,260有效报价
3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2015-04-09 13:14:17.5779.811,260有效报价
3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13:47.5139.811,260有效报价
32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04-09 13:13:34.2339.811,260有效报价
3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13:11.6709.811,260有效报价
3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06:14.0439.811,260有效报价
3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04-09 13:03:48.4379.811,260有效报价
3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2015-04-09 12:38:42.6879.811,260有效报价
3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2015-04-09 12:38:26.8109.811,260有效报价
38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银保分红2015-04-09 12:38:07.1079.811,260有效报价
39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2015-04-09 12:37:14.3109.811,260有效报价
40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2015-04-09 12:37:01.6239.811,260有效报价
4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2015-04-09 12:36:32.0309.811,260有效报价
42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015-04-09 12:36:14.7939.811,260有效报价
4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分红2015-04-09 11:45:57.6879.811,260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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