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02,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一、限售股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中核钛白于2007年8月3日上市,根据规定共计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本公司股份902,921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实施办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其中,原国有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故,社保基金会受让的上述股份禁售期为六年,现已届满,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相关股东作出承诺情况
根据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实施办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其他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2,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0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个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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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流通股份总数为187,087,80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新增流通股数902,921股,共计187,990,728股,公司总股本450,182,727,流通比例41.7588%。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