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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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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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拟分为成长、发展、创新三类

 《信托公司条例》近日下发至各信托公司征求意见。《条例》由银监会起草,提出根据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标准,信托公司将被划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

 成长类信托公司可受托办理单一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信托业务;发展类信托公司除可以从事成长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集合资金信托信托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担保业务,从事同业拆入,开展公益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等业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创新类信托公司除可以从事发展类信托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信托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等。(刘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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